今日,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湖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單位,介紹了湖北省政法機關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有關情況。

發佈會現場

“老百姓對‘怎麼認罪’‘怎麼從寬’有了更加深入直觀的認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刑事案件辦理週期明顯縮短,有效保證了全省刑事案件的辦理質效。”發佈會上,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劉太平説。

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鄭青介紹,去年,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人數佔全省全部審結案件人數的63.7%,今年前7個月達77.3%,“適用率逐步提高”。

湖北省高院副院長張忠斌也透露,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北法院共審結認罪認罰刑事案件近2.8萬件3.1萬餘人,佔同期已審結刑事案件的72.40%。

發佈會上,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胡甲文介紹,去年10月“兩高三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和今年6月我省《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出臺後,全省公安機關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全力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公安偵查階段落實落地,刑事案件辦理週期大幅縮短,司法資源得到優化,執法公信力不斷提升。

“湖北在全省128個法院和98個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站,同時推動實現值班律師全流程參與,值班律師累計提供法律諮詢10萬餘人次,轉交法律援助申請3000余件。”省司法廳副廳長張聖華説。

發佈會上,還書面發佈了我省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10個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均為公、檢、法、司各部門辦理的真實案件,從不同環節彰顯了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的良好效果。

【典型案例】

1、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11名被告全部認罪服判

2013年開始,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帶著雷某某等人在賭場從事非法高利放貸。為謀取更大非法利益,喻某某擴大高利放貸的範圍,並網羅樂某某、吳某某、包某某、尹某某、熊某甲、熊某乙等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催討債務。同時,還夥同他人開設賭場,指派其組織內成員在賭場內放高利貸、抽頭漁利獲取暴利。

該組織以喻某某為組織、領導者,雷某某、樂某某、吳某某為骨幹成員,其餘7人為一般參加者,結構穩定,分工明確,在大悟縣城關、雙河鎮一帶實施了聚眾鬥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21起,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

據介紹,該案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漢川市辦理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漢川檢察機關根據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心理狀況,精準開展認罪認罰教育轉化工作,促使8名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針對犯罪嫌疑人樂某某、吳某某否認骨幹成員的指控,檢察官充分釋法説理,結合證據講明利害關係,促使兩人從拒不配合轉變為主動認罪、悔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配合司法機關指證主犯喻某某。

在法庭審理階段,10名被告人全部當庭認罪認罰並指證喻某某,喻某某思想上産生了動搖,在最後陳述階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希望得到從寬處理。最終,該案11名被告每人平均當庭認罪認罰。因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法庭審理過程更加高效。該案不到六個小時全部審結。

2018年12月11日,漢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喻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個月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1名被告人全部認罪服判,均不上訴。

2、男子濫伐林木

補植復綠後被判刑三年

2013年下半年至2015年下半年間,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承包經營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大堰鄉、都鎮灣鎮張某某、趙某某、宋某某等五人的山林,並私自採伐林木,所伐林木大部分出售牟利。經鑒定,鄧某某濫伐林木共計946株,總立木蓄積110.9675立方米,所涉林地均係防護林。

審查起訴階段,長陽縣檢察院初步審查全部案卷材料。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鄧某某濫伐林木110余立方米,濫伐林木數量巨大,涉嫌濫伐林木罪。檢察機關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明確説明承擔公益損害修復、開展補植復綠是“認罰”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

鄧某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表示儘早進行補植復綠。長陽縣檢察院在充分聽取林業部門、大堰鄉政府、涉案地所在村委會及律師意見基礎上,鋻於鄧某某是初犯、偶犯,又自願認罪認罰,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的確定刑量刑建議,並督促鄧某某積極補植復綠,及時補種樹木3000余株,保證85%以上的成活率。在律師的見證下,鄧某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該案提起公訴後,長陽縣檢察院督促鄧某某家屬及時種植杉樹3200株,後經林業部門驗收合格,及時彌補了對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損害。

長陽縣法院最終採納了檢察機關的確定刑量刑建議,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3、以販養吸的男子

認罪認罰後獲刑三年

去年10月16日,被告人王某在武漢市洪山區建和世家小區2號門附近,將4顆毒品甲基苯丙胺(麻果)販賣給了劉某江。

第二天5時許,王某在其住處,將1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少許毒品甲基苯丙胺晶體(冰毒)販賣給李某松,李某松當場將毒品吸食。同日9時許,王某在其住處,將2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販賣給胡某,胡某當場將毒品吸食。同日21時許,王某在其住處與劉某江聯繫,將3顆甲基苯丙胺片劑、1小袋甲基苯丙胺晶體販賣給劉某江。後王某指使李某松,攜帶上述毒品與劉某江進行毒品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後王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據介紹,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多年前曾因見義勇為,全身大面積燒傷,面部及耳部損毀,無法正常工作及生活。因一次偶然機會,王某發現毒品可以緩解身體疼痛,於是走上了吸毒之路,漸漸開始以販養吸。

本案也是王某第一次犯罪,無前科。第一次庭審時王某出於僥倖心理拒不認罪,承辦法官基於本案證據非常紮實的前提,結合王某面容毀損及家中有小孩需要撫養的情況,告知了其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的後果,並針對性地進行了法治教育。第二次庭審作最後陳述時,王某真誠悔罪,表示認罪認罰,希望早日回歸家庭、照顧家人。

洪山區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判處李某松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權威釋疑】

對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罰

不會變相侵害被害人的權益

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出,不少人有疑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寬處罰,會不會變相侵害被害人的權益,或者説如何才能充分保障被害方的權益?

對此,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鄭青表示,認罪認罰的從寬,不是沒有邊界,而是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來依法從寬。這項制度不僅不會損害被害人的權益,反而恰恰是一項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制度設計。

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鄭青

鄭青介紹,以往辦理刑事案件,檢察機關也要聽取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意見。但該制度實施後,檢察官不僅要聽取意見,還要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被害方是否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取得諒解,作為從寬處罰的重要考慮因素。這樣,被害方就可以進一步參與到刑事訴訟中來,對達成和解、接受賠償等作出選擇,並直接影響從寬的程度。從這個意義上講,被害方不再是刑事訴訟的旁觀者,而是實際的參與者,其訴訟地位和權利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同時,依法及時懲治犯罪,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渴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確立後,訴訟效率大大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得到及時懲處,防止案件久拖不決,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帶來“二次傷害”。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的賠禮道歉,也會一定程度上解開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心結”。

第三,可使被害人及其家屬及時得到賠償和救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取得諒解,是從寬處罰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鄭青介紹,這樣一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賠償的積極性就會增強,有利於及時彌補被害方的損失。同時,對那些確實沒有能力賠償,而被害人及其家屬又生活困難的,檢察機關也會積極開展司法救助,讓受害方能夠感受到法律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