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城縣人民檢察院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在該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該案係通城縣首例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付某某、蔣某某在未取得相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出售、購買12隻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活體虎紋蛙。在偵查終結後,將兩起案件移送至通城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第四檢察部迅速成立辦案組立案調查,並邀請相關部門進行生態破壞評估鑒定。
通過審理,通城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被告人付某某、蔣某某當庭宣判,對兩名犯罪行為人分別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並分別處以罰金5000元,賠償生態環境損失費6000元,承擔本案專家諮詢勞務費2000元,並在通城縣縣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通城縣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我院通過打擊和懲罰危害野生動物犯罪的案件,達到教育公眾知法、懂法、守法,警醒他人規範自己的行為,不越線、不違法,呼籲人民保護自己的家園,做到不捕、不殺、不賣、不吃野生動物,倡議“保護生態環境從我做起”,人人行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