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武漢市教育局發佈公告,對全市中小學校服採購作出要求、提示,明確校服採購要遵循自願原則,提倡“一校一款”,按每3年為一時段組織採購,不得在畢業年級組織採購校服,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採購冬裝、班服等。據悉,這是武漢市首次明確不得組織採購班服,嚴禁家委會代收費用。

按規定,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家長)應根據自願原則確定是否購買校服,允許學生(家長)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校服提倡“一校一款”,學校可結合實際開展校服款式遴選。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與設計方協商以《協議》形式將所有權明確為學校,並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重復支出。採購校服學校要通過學校宣傳櫥窗和學校網站等公開發佈校服供應商遴選資訊,參與遴選的校服供應商不得少於3家。

按規定,學校採購校服每3年為一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年級、高中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組織,不得在畢業年級組織採購校服。每名學生每時段購買校服數量不得超過4套,即春秋裝、夏裝各2套,具體配置可兼顧考慮運動款和制式款校服。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採購冬裝、班服等。

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除了校服之外,少數老師以班為單位採購班服,這無形之中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此次明確了不得組織採購班服,就是為了進一步減輕家長的負擔。”

另一條值得注意的規定是,為加強校服品質監管,學校不得通過網路平臺組織學生選用訂購校服。嚴禁校服供應商提前收取費用,嚴禁學校和家長委員會代收費用。校服費用應在服裝發放基本到位後,視學生(家長)反饋情況,由供應商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平臺收取。

上述負責人解釋,以前的規定明確了校服費用由供應商直接收取,此次明確嚴禁學校和家委會代收費用,目的就是為了讓這項費用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