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武漢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市生態環境局介紹,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免於或簡化環評管理,不等同於“不管不問”“降低要求”,而是實現管理分類化、差異化、科學化的重要措施。

全市將主要通過三個方面措施,確保環評審批提速而不降低環保標準和監管水準。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張作波。

一是對項目環評文件採取評估、復核等方式,及時發現項目選址及環評文件存在的問題。對項目存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中規定的五種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予以撤銷環評審批決定;對環評文件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對環評機構及編制主持人實行失信記分管理,並予以通報;對項目需要進一步完善環保措施的,及時告知建設單位並明確管理要求。

二是將項目納入“雙隨機”檢查範圍,加強對建設項目現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按職責開展現場檢查,對建設單位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虛假承諾的,依法予以查處,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社會公開。

三是在項目投産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築牢生態環境防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按職責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排污申報登記義務,將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