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黃石開發區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近20起公檢法機關移送的黨員違法犯罪案件。為加強警示教育,嚴明黨的紀律,切實增強我區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意識,現將其中11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章山街道黨工委原委員、辦事處原副主任楊某危險駕駛問題。2019年12月24日23時58分許,楊某醉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被黃石市交巡警支隊西塞山大隊民警當場查獲,楊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因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情節,其本人認罪認罰,2020年6月,鐵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8月,楊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太子鎮畜牧服務中心原主任張某某和中心血防站原站長程某某詐騙問題。張某某、程某某因騙取國家扶貧資金構成詐騙罪,2020年1月均被下陸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20年3月,張某某、程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汪仁鎮無職黨員羅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串通投標等問題。2019年12月,下陸區人民法院以羅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2020年6月,羅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大王鎮無職黨員陳某某非法捕撈水産品問題。2019年12月,鐵山區人民法院以陳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20年7月,陳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汪仁鎮無職黨員徐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問題。2019年8月,下陸區人民法院以徐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0年5月,徐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大王鎮無職黨員李某某走私普通貨物問題。2018年9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19年10月,大王鎮紀委發現該問題線索。2020年5月,李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大王鎮無職黨員柯某某強姦問題。2015年6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以柯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9年10月,大王鎮紀委發現該問題線索。2020年5月,柯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8.汪仁鎮無職黨員王某某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問題。2019年12月,鐵山區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0年3月,王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9.大王鎮無職黨員李某某吸食毒品問題。2019年1月,黃石市開發區公安局對李某某吸食毒品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對其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合併執行決定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處罰。2020年5月,李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0.汪仁鎮無職黨員劉某某嫖娼,羅某某容留、介紹賣淫問題。2019年7月,安徽省銅陵市公安局銅官分局對劉某某嫖娼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對羅某某容留、介紹賣淫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2020年4月,劉某某、羅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1.金山街道無職黨員李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問題。2019年3月,大冶市公安局對李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2020年4月,李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這些黨員,分別因危險駕駛、詐騙、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走私、強姦、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都被追究了法律責任。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影響了黨的形象,損害了黨、國家和人民利益,全區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加強黨性修養,嚴守紀律規矩,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全區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紀律處分條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防微杜漸。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繼續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的溝通聯繫,定期對違法犯罪黨員進行梳理,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強大震懾。

2020年8月7日

資訊來源:區紀(工)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