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黃岡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聯合製定《黃岡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促進黃岡市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優質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規範認定標準

條件達標。根據辦園條件、保教品質等因素,按照《湖北省幼兒園辦園水準綜合評估標準》,黃岡市幼兒園分為省級示範、市級示範、一、二、三級幼兒園。原則上達到二級及以上評估水準的幼兒園(含新建園)才能申報普惠性幼兒園。

收費合理。根據辦園地域經濟發展水準和居民收入水準以及幼兒園具備的等級水準,由相關專業部門綜合測算辦園成本,科學合理核定保教費收費標準,原則上保教費最高標準不得超過同級同類公辦園收費標準的1.8倍,黃岡市區市級示範及以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最高標準可以達到每生每月800元,縣市城區和鄉鎮由所在縣市區根據實際合理確定最高限額。

辦園規範。幼兒園貫徹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按《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配備人員;每班師資配備達到“兩教一保”要求;保育員、保健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具有相關崗位資質;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班額符合省定標準,無“大班額”現象;園務管理規範,近兩年無違規辦園行為。

確保品質。實施科學保教,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教育內容符合《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及《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要求,無“小學化”傾向。合理安排幼兒生活作息時間,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教育教學環境創設、活動組織形式及內容符合學前兒童年齡特點和發展需要。

加大扶持力度

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支援。一是建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制度。對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每生每年不低於200元的財政撥款標準,落實生均經費。二是在上級學前教育獎補資金上,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進行適當傾斜。三是在保證合理用地、政策性減免租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園際間結對幫扶機制。建立公辦園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園際間結對幫扶機制。通過派駐公辦園優秀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到普惠性民辦園交流支教,普惠性民辦園教師到優質公辦園跟班學習,示範園送教等形式,提高普惠性民辦園保教品質,開展切實可行的幼兒園結對幫扶活動。

加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師資培訓。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與公辦幼兒園教師一併納入教師培訓計劃,有計劃優先組織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園長、骨幹教師參加培訓,提高幼兒園教職工專業素養和學歷水準,鼓勵和支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展教科研和園本培訓。

加強動態監管

分類支援。根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辦園等級水準、年檢評估情況、提供學前教育學位數量等因素進行分類支援,引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自覺自律,不斷改善辦園條件,提高規範化辦園水準和保教品質,增強公益性責任。

建立健全財政獎補資金監管制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獎補資金須用於幼兒園發展,重點用於支付園舍租金、補充教玩具和保教生活設施、園舍維修改造、彌補公用經費不足、教師培訓和能力提升、保教費收費降價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財政獎補資金監管制度,對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進行專項檢查。

核定並公示收費標準。認定後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經核定並公示後的保教費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及幼兒家長的監督。嚴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和實驗班等為名亂收費。

定期認定。每年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認定後有效期為三年,滿三年後進行復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有效期內自願退出的,應當於當年6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核準退出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須通過官方網站公示公告,退出後的民辦幼兒園將不再享受相應的財政補助和政策扶持。

加強監管。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將招生規模、師資情況、收費標準等定期予以公佈,接受社會和家長監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適時通過明察暗訪、隨機抽查、調研、舉報核查等措施,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進行動態監管。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優先招收本區域內適齡幼兒就近入園,住宅區配建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優先招收本住宅區居民適齡子女就近入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背學前教育規律、保教品質嚴重下滑、挪用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嚴重侵害教職工合法權益及弄虛作假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將酌情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園資格,取消或收回當年財政補助資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辦園資格。每年年檢中出現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對其作摘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