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獲悉,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湖北省自即日起開展與優化營商環境不一致的規範性文件和證明事項專項清理工作。10月15日前,各級人民政府將向社會公開專項清理出的此類規範性文件和證明事項。

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專項清理的範圍包括:與優化營商環境不一致的省、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及縣以上政府部門的規範性文件;與優化營商環境不一致的省、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及縣以上政府部門設定的證明事項;與優化營商環境不一致的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社區、各級人才交流中心、小區物業公司、銀行、保險、學校、醫院、水、電、熱、氣等單位的文件及其設定的證明事項。

清理工作方案要求,規範性文件主要內容和證明事項與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相抵觸的,要明令廢止;規範性文件部分內容和證明事項與優化營商環境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要予以修改,證明事項要予以取消;清理中發現下級政府與上級政府規範性文件、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與市(州)政府規範性文件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要將處理建議報送省司法廳研究處理。

根據清理工作安排,8月30日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行梳理現行規範性文件和證明事項,登記造冊。10月10日前,全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對本級各部門報送的專項清理意見建議進行審查與反饋,形成專項清理工作報告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證明事項清理情況統計表,報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10月15日前,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專項清理出的與優化營商環境不一致的規範性文件和證明事項按修改、廢止目錄和取消、保留目錄向社會公開發佈。

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序參與清理工作,全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將開設專項清理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和查處不認真清理的問題線索,防止形式主義和走過場現象。省司法廳投訴舉報受理電話為:027-8723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