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石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甲等5人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案公開宣判,劉某甲等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

2017年12月,劉某甲刑滿釋放後,糾集劉某乙、李某、段某、彭某等人長期在黃石港區情人路一夜總會內娛樂消費,採取逞強鬥狠、毆打服務員、強拿惡要的手段,形成一定勢力,24次拒不支付消費款,總金額達14.2萬餘元,嚴重影響夜總會正常經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在審查逮捕階段,該院發現該案可能涉及惡勢力犯罪但公安機關未以涉惡報捕。經過認真審查,檢察院在批准逮捕的同時,向公安機關發出繼續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對該團夥長期以劉某甲為中心結夥行動,盤踞夜總會多次實施唱歌不付錢、隨意毆打恐嚇他人行為的證據進行補充完善,夯實認定該團夥涉惡證據。2019年9月,公安機關以涉惡定性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提訊5名被告人時,向其闡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積極與其家屬、律師進行溝通,通過充分的釋法説理,5名被告每人平均自願認罪認罰,賠償了被害人及夜總會的全部損失,並取得諒解。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黃石港區檢察院就發現的社會治理問題,分別向黃石港公安分局和區文化和旅遊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相關單位加強巡查和監管,及時發現和排查黑惡勢力犯罪線索,從源頭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