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武漢8月4訊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12315指揮中心近日發佈2020年上半年消費者訴求數據分析報告。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湖北省12315平臺處理消費者訴求共計39.68萬件,月均接收消費者訴求6.6萬件,同比增長1.2萬件。
上半年湖北全省12315平臺各月接訴量同比普遍高於往年,尤其是舉報量成倍增長,反映出消費者對防疫用品、生活物資等的品質、價格等問題的關注度較高。
受疫情影響,一方面部分商家關門歇業,另一方面消費者因無法如期進行消費而主動要求退款,導致預付式消費相關投訴更是“水漲船高”。12315平臺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湖北全省共接到涉及預付式消費相關投訴2827件。問題主要集中在疫情期間商家暫停營業退費糾紛、服務方式變更、使用期限受限、商家利用格式合同規避己方責任以及商家倒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等方面。
如:武漢的蔡女士去年11月在某美發店充值5000元後,消費不足千元餘額還有4149元,今年6月7日準備再次進店消費發現店舖已經倒閉關門,此前並未收到任何閉店通知,店外告示稱本店卡內餘額可轉入附近另一家美發店消費,但必須在3個月內消費完且每次消費要另付50%手續費。
為此,湖北省市場監管局12315指揮中心提醒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卡時要注意:
一是審慎選擇商家。《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經營者自營業執照核準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後方可發放預付卡。
二是理性充值辦卡。部分商家會以免費、低價的名義誘導消費者辦卡,消費者要保持清醒頭腦,避免衝動消費,按照自己實際需求決定是否需要充值辦卡。切勿一次性充值過多金額,切勿選擇週期過長的預付卡。
三是簽訂書面合同。辦卡前務必要簽訂書面合同,對價格、相關服務內容、服務標準、雙方責任、退款條件、退款是否需要扣除手續費等進行書面確認,額外約定的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註明,防止商家事後不認賬。
四是退卡、轉卡有據可依。《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擅自提高服務價格、降低服務標準、延期開業、停業、歇業、變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主體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卡內餘額。消費者因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需要轉讓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經營者應當允許,並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五是留存消費憑證。辦理預付卡後,務必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充值發票和消費憑證,對店內廣告宣傳內容等可拍照取證留存。每次消費後注意核對餘額動態,以防卡內餘額缺失。消費後及時索要相關憑證,以防不法經營者卷款跑路後缺少維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