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湖北省沙洋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黃登峰涉黑案件資産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對黃登峰在荊門某生態農業公司、某消石灰公司的財産,位於屈家嶺的商鋪、住宅,總價值2400余萬元的資産依法予以沒收。
2019年12月18日,沙洋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登峰等16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黃登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兩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
2020年7月31日上午,在沙洋縣掃黑辦統一協調下,縣人民法院和縣公安局、縣人民檢察院、縣財政局等部門組成工作組,對黃登峰的個人財産展開強制執行。沙洋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胡多盛奔赴一線靠前指揮,各工作組前往屈家嶺黃登峰名下的公司、商鋪、住宅,在執行法官宣讀和送達完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後,對黃登峰涉黑資産進行了集中執行,各行動組緊密配合,執行幹警仔細做好筆錄,現場穩妥處置突發事件2起,依法將全部資産移交沙洋縣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接管,強制執行行動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