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場

2500平方米,126個停車位,一片屬於全體業主的商業街停車場,被以9600元一年的價格出租給第三方運營。如今,約定的三年合同到期,接下來這處停車場該由誰來接管引發爭議。

昨日,家住洪山區金地聖愛米倫小區的業主黃先生致電反映,商業街停車場的租賃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此前該停車場整體租賃價格較低,按一年9600元的價格計算,每個車位每月的租賃費用僅花費6元錢。如今,原先的合同已經到期,小區原定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進行決議,但業主大會卻被中途叫停,廣大業主希望能有一個合理的租賃價格。

停車場低價出租引發爭議

張先生介紹,今年6月14日,小區物業與第二屆業委會曾共同發佈了一份公告,要求第三方運營公司尚善風行撤場。

通過張先生提供的公告照片,記者看到,公告稱2017年4月1日三方簽訂了場地使用管理合同,該合同已于2020年3月1日到期。合同正式終止後,將召開業主大會投票決議,並重新招標簽約。合同中還明確提出,限定第三方運營公司尚善風行7日內撤場,並恢復場地原貌。

然而,讓廣大業主不解的是,就在這份公告發出後第6天,小區物業與第二屆業委會又于6月19日發出了一份《關於恢復外部停車場正常管理的公告》,這一公告發佈後,遭到部分業主反對。

公告顯示,由於商業區域停車場因超合同期限營運,由物業與第二屆業委會于6月14日勒令停止。考慮到場地區域治安和業主停車安全維護等問題,決定由原承租方工作人員繼續按現有規則值守停車場。由於業主大會推遲,業主投票結果取得尚需時日,停車場的管理不可缺失,決定由原承租方延續承租壹年,合同另簽,暫定年租金以前期合同的五倍簽約。後續的停車場管理方案,由本年度的業主大會全體業主投票表決。

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在金地聖愛米倫小區看到,張先生所説的商業街停車場位於小區西側,為露天停車場。停車場出入口處設有收費崗亭和電動欄杆,場地內部佈滿劃線停車位,此時大部分車位上都停放了車輛。

在小區內,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業主,大多數業主都認為126個車位一年9600元的租賃價格不太合理。其中一位業主給記者算了筆賬,一年9600元租賃費用,分攤到每個月就是800元,再具體細分到每個車位,一個停車位每月的租金僅為6.3元錢,即使按新公告所説的,新簽約後的租金為此前的5倍,那一個停車位每月的租金也才30元出頭,遠遠達不到周邊的平均水準。

運營公司稱曾投入30萬改造

當初9600元一年的租金費用是怎麼來的?昨日,記者找到了小區第一屆業委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此前因小區入住率低,商戶零星,小區商業區域停車場幾乎處於空置狀態。2015年,該停車場由物業代管運營了一年,一年下來物業核算的年度收入為9600元,並將這部分收入納入了小區公共收益內。

2016年,由於疏于管理,該停車場並未對外收費,但當年物業依然向小區繳納了9600元公共收益。

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當時該停車場周邊的秩序和環境都不太理想,為此物業提出引入第三方進行經營管理的意見。對此提議,業委會也表示認同,雙方在2017年4月1日,與第三方武漢尚善風行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達成了協議。

記者拿到了當年三方簽訂的場地使用管理合同,合同顯示整個場地面積約2500平方米,場地用途僅限于臨時公共停車場,每年尚善風行應向小區物業支付9600元場地服務費,三年場地服務費合計為28800元。該場地服務費扣除稅費後,應作為公共經營收益轉交給小區業委會。

記者注意到,商業區域停車場目前月租車位收費350元,臨時停車為3元每小時,24小時內30元封頂。尚善風行相關負責人稱,當初他們接手停車場時,投入了近30萬元進行改造,目前停車場經營仍處於虧損狀態。

小區物業相關工作人員則稱,由於原計劃召開的業主大會因故推遲,考慮到停車場管理不可缺失,且尚善風行又比較熟悉相關工作,三方商談後,才決定由原承租方延續承租壹年。至於“年租金以前期合同五倍簽約”的説法,是業委會暫時提出的想法,並未完全確定。

小區正重新推選新業委會

昨日,記者聯繫上小區所在的獅南社區居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關於金地聖愛米倫小區商業區域停車場問題,此前小區曾準備啟動業主大會程式,由全體業主投票表決決議。然而,因業委會人數不足,業主大會被叫停。

該小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共計5名委員、1名候補委員,其中3名委員和1名候補委員因故辭職,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規定,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人數百分之五十的,應當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考慮到該小區第二屆業委會已經無法履行其職責,街道和社區正依法依規指導小區重新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預計8月底,新一屆業委會班子能夠選定,屆時小區業主可召開業主大會,討論商業區域停車場事宜。

該負責人稱,針對該小區商業區域停車場問題,此前小區物業和第二屆業委會先後發佈了兩次公告,但均未提前告知社區和街道。從社區的角度來看,公告中所稱“由原承租方延續承租壹年,合同另簽,暫定年租金以前期合同五倍簽約”的決定確實不妥,等到新一屆業委會班子選定後,情況將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