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意見》分別從合理調整監管措施、切實為企業降本減負、加大財政金融支援、支援企業加快復工復産4個方面推出15條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調整城區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標準、調整預售監管資金比例和撥付節點、調整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基金、延期申報繳納稅款、給予稅收減免支援、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援政策、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援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完善差異化個人住房貸款服務、保障土地供應、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容缺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完善履約方式。

《意見》指出,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3號)精神,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有效應對疫情帶來的影響,防範化解房地産市場風險,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就促進全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意見。

據悉,此次《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建築業和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3號)精神,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有效應對疫情帶來的影響,防範化解房地産市場風險,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現就促進全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合理調整監管措施

1.調整城區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標準。2020年10月31日前,階段性降低城區(不含鄖陽區)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標準:地上規劃層數7層(含)以下的,施工進度達到地上2層;地上規劃層數8至12層(含)的,施工進度達到地上5層;地上規劃層數12層以上的,施工進度達到地上8層。各縣市區要因城施策,可結合實際合理調整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標準,保持房地産市場供需平衡。(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房地産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調整預售監管資金比例和撥付節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可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允許企業通過銀行保函形式替換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可適度增加1-2個預售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或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可申請預支重點監管資金。(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房地産服務中心、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調整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讓的土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調整為不低於土地出讓底價的10%。(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切實為企業降本減負

4.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並在預售前繳清。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土地出讓合同》或繳納出讓金的,經申請可延期至疫情消除後3個月內簽約、繳納,不收取滯納金,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5.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基金。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産開發項目,企業可申請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基金,緩繳時間自當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應在預售和竣工驗收前結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6.延期申報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産開發、住房租賃和物業服務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7.給予稅收減免支援。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徵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可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8.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援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提取時間間隔調整為6個月。(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援

9.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結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實際,統籌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支援。對房地産開發企業辦理日照分析審查、建設工程放線、驗線、面積校核、紅線圖繪製、消防、人防設計審查等事項,由政府購買服務,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房地産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0.支援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遇困難的房地産企業,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援企業保持資金鏈穩定。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貸款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産企業,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續貸,為企業接續資金。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兼併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援。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金融支援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發放租賃住房開發貸款。拓寬住房租賃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援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住房租賃業務。(責任單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銀保監分局)

11.完善差異化個人住房貸款服務。支援金融機構加快個人住房貸款審批發放,滿足居民購房合理融資需求。對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金融機構要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協商,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減免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其還款資金壓力。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要求,做好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支援居民在市場利率下行期間降低利息支出。(責任單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銀保監分局)

四、支援企業加快復工復産

12.保障土地供應。加大土地儲備供應力度,合理確定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時序,優化配置住宅用地比例及空間佈局,有針對性地增加住宅用地供給。推進“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多審合一、成果互認”。對工業用地調整為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由政府實施徵收、補償、儲備,實行“凈地”出讓。推進“交地即交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3.提高審批服務效率。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優化房地産開發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圖紙審查、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事項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房地産項目審批手續辦理速度。完善抵押貸款、開盤銷售、網簽備案等線上服務。對房地産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簡化業務流程,加快貸款審批和發放。(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房地産服務中心、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4.容缺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建設單位,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5.完善履約方式。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並不收取違約金。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和交付的房地産開發項目,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房日期。加強房地産市場矛盾糾紛排查和研判,及時妥善處置,維護市場和社會穩定。(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房地産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意見制定相應措施。

(來源:長江雲綜合十堰市政府網、秦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