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朋友做大事辦酒席”騙取副食店煙酒等財物套現還債。7月21日,記者從孝感漢川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胡某詐騙罪一案,法院近日作出判決,判處胡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近年來,身陷貸款危機的胡某為“拆東墻補西墻”,不斷以貸還貸和套現,先後在6家個人貸款公司貸款共計17.18萬元,在一家網路公司貸款1.6萬元,“支付寶招聯網”也貸了2000元,兩張信用卡用於套現,“花唄”額度每月1500元,每月都花光。
去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胡某利用自己當過酒類銷售業務員與副食店熟悉的經歷,謊稱“朋友要做大事辦酒席”等,騙取6家副食店159條黃鶴樓香煙、38箱稻花香白酒以及數箱啤酒、純凈水、飲料,價值79784元。
胡某到案後,向辦案檢察官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向5家副食店退還了全部贓款、1家退還了部分贓款,並承諾分期償還餘款,得到6家副食店諒解,並在庭審中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