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日),董國祥濫用職權、受賄、貪污案在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中稱,被告人董國祥在擔任咸寧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董國祥當庭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日宣判。

(湖北廣電融媒體記者 陶艷林 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