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廳6月底透露,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已清理省本級證明事項191項,各地清理無謂證明事項1558項。我省將持續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杜絕迴圈證明、重復證明。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弘揚“店小二”精神“十必須十不準”》通知,提出所有涉及企業和群眾辦事的證照材料必須依法共用;不準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交政府部門可以共用的證照、重復填報提交相同材料。
為將減證便民要求落到實處,省司法廳組織清理取消無謂證明事項。從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所屬單位規範性文件所設定的證明事項,街道辦、居委會、社區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到各級人才交流中心、小區物業公司、銀行、學校、醫院、燃氣、水、電等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全部納入清理範圍。
省司法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處長朱德富介紹,我省于2018年8月至12月、2019年9月至10月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兩次大規模證明事項清理活動。通過清理自查、集中審查、評價驗收、審定上報四個階段,對全省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
今年6月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取消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對《湖北省義務教育條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中涉及證明事項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清理取消無謂證明事項,是減證便民行動的具體要求。”朱德富表示,下一步,省司法廳將著重清理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不符的文件,並繼續清理無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
為儘量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群眾辦事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省司法廳還將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強化對承諾事項的事後監督,確保不將政府部門核查義務轉嫁給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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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代替證明法律援助申請兩小時辦妥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曾雅青 通訊員 林卓 柯剛
“法院一審判決村二組支付我5萬餘元,但他們提起了上訴,我該怎麼辦?能申請法律援助嗎?”6月9日,陽新縣農民蒲某來到該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蒲某父親已故,本該領取的一筆土地徵收補償款卻被村二組截留,蒲某與對方對簿公堂。2018年,陽新縣法院判決村二組支付蒲某土地徵收補償款5萬餘元,但對方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只要家庭經濟困難,就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黃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耐心答覆。
蒲某面露難色。她説,受疫情影響,自己與丈夫均待業在家,兒子身體不好,正等著拿到補償款治病。“問題是,我們目前還沒有被認定為低保戶,要怎麼證明經濟困難呢?”
要是在過去,這可能是個難題。但今年6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湖北省法律援助條例》作出了修改,取消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時原本應當提供的“經濟困難證明”,以“經濟困難告知承諾書”代之。
這意味著,以往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時應當提供由當地村(社區)出具、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的“經濟困難證明”,如今則只需填寫“經濟困難告知承諾書”,寫明家庭人口狀況、就業狀況、家庭財産、家庭每人平均收入等資訊,並對資訊真實性作出承諾即可。法律援助受理機關將通過政府內部程式對相關資訊進行核查和確認。
蒲某當即簽下承諾書,工作人員為其辦理了審批手續並指派承辦律師,整個過程用時不到2小時。“沒想到會這麼方便。”蒲某説。
黃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提交承諾書的申請人,工作人員將通過製作談話筆錄、電話核實、走訪調查、資訊共用等方式,對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進行審查核實。對作出虛假承諾的受援助人,法律援助受理機關將終止法律援助,並將其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單,追收相關法律援助費用。
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處長呂方軍表示,用承諾代替證明,旨在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切實減少繁瑣證明。這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辦事難等問題,為申請人省時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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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手記將“減證便民”進行到底
□曾雅青
“減證便民”,功在長久,重在落實。
近年來,我省將無謂證明事項清理作為推進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任務,堅持源頭整治,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各種無謂證明。
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路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
大範圍清理無謂證明,推行告知承諾制,只為減少企業和群眾的困擾,進一步避免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情況發生。
期待政府部門弘揚“店小二”精神,將“減證便民”進行到底,讓群眾不再為迴圈證明、重復證明而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