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發改委關於延長階段性水電氣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

  鄂發改價管〔2020〕25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改委,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援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2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994號)精神,推動降低企業生産經營成本,現就延長階段性水電氣價格優惠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階段性用水用氣價格優惠政策

省內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下調10%的優惠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9月30日,經各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核定的醫藥、食品、餐飲、配送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可同等享受,其他中小微企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政策,由市、州、縣人民政府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在此期間,省內天然氣短途管輸價格和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政策繼續按照《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援企業復工復産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0〕74號)執行。

二、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

全省現執行大工業電價(兩部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和一般工商業電價(單一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除高耗能行業電力用戶外,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電費時,統一延續按原到戶電價水準的95%結算。沙洋、洈水、陸水、漢江集團等自供區參照執行此項政策。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發改委要督導水電氣經營企業抓好延長階段性價格優惠政策落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確保政策平穩實施;積極配合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強企業獲得感。水電氣經營企業要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宣傳告知,將政策及時執行到位。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