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荊州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1號)和《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對全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禁捕範圍,包括流經我市483公里長江幹流、93公里長江故道(石首市天鵝洲,監利縣何王廟、老江河、楊坡坦)。本市範圍內的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捕工作,按照《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國家級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的通告》(荊政發〔2018〕18號)執行。

二、自2020年7月1日0時起,在本通告規定的禁捕範圍內實行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産性捕撈,禁止違規垂釣,禁止出售非法捕撈漁具,禁止長江魚的交易和經營。

三、禁捕期間,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全面禁捕工作,對已獲得捕撈許可證的漁民,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依法收回許可證並予以安置。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捕範圍和禁捕時間內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以及“迷魂陣”“電毒炸”、密眼網、地籠、滾鉤等違法捕撈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六、鼓勵廣大群眾勸阻、制止和舉報違法捕撈、違規垂釣行為。舉報電話:110;0716-8420719;

17707169127。

七、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