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四點,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召開第112場新聞發佈會,介紹落實《弘揚“店小二”精神“十必須十不準”》文件的具體舉措,並回答記者提問。

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十必須十不準”第七條中明確了對同一家企業現場執法檢查一年不超過一次,如何理解和實施?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彭明方回復道:對同一家企業現場執法檢查一年不超過一次,主要是監管部門主動開展的監管執法檢查,除投訴舉報等七種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均適用,主要是依靠“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同時結合信用風險分類監管來實現。

一是關於抽查對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目的是規範市場監管執法行為,減少監管中的重復執法和隨意執法,但是對任何市場主體都不能“免檢”,對前期已進行檢查的市場主體仍要列入抽查基數,不能讓市場主體對監管抱有僥倖心理。

二是關於抽查方式。通過建立完善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制度,我們對信用等級高、風險低的非重點監管領域市場主體降低抽查的比例,並且儘量將本年度需要對其進行檢查的事項內容合併進行,真正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如果在一年中第二次被抽取作為檢查對象,要通過非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路監測等)的方式來實施。對信用等級低、風險高的市場主體,我們還是要求實施嚴格監管。

三是關於抽查公示。“雙隨機”抽查資訊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湖北省社會信用資訊平臺、湖北省“網際網路+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或各部門門戶網站進行資訊公示,實現“四個公開”,即受檢名單、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結果公開。

四是關於抽查的法律責任。“雙隨機”抽查不是放鬆監管或放任不管,而是強化監管的信用約束作用。需要提醒廣大市場主體的是,凡是“雙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將會面臨嚴格的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