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湖北專利獎開始啦!2019年12月17日,湖北省政府印發《湖北專利獎獎勵辦法》,湖北專利獎由部門獎升級為省政府獎。近日,湖北省智慧財産權局開展第一屆湖北專利獎評選工作,愛好發明創造的你,快來參加吧!

一、獎項設置

第一屆湖北專利獎設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優秀髮明人獎

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産生,優秀髮明人獎從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中評選産生。

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其中專利金獎不超過20項優秀髮明人獎不超過5項

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優秀髮明人獎的獎金額度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和10萬元。獎金用於獎勵發明人(設計人)。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湖北專利獎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需是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或者實施單位,或者是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常住居民;

2.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權公告日為準)被授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

3.專利權有效,權屬明確,無專利權屬糾紛,專利權也未處於無效宣告請求程式中及其他法律糾紛;

4.符合當前國家産業政策和本省相關産業發展規劃及環保政策,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突出的作用;

5.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兩年及以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明顯,對促進相關領域技術進步具有實質性貢獻;

6.專利採取了比較完善的保護措施;

7.未曾獲得中國專利獎和湖北省智慧財産權局往年組織評選的湖北省專利獎(不包含2019年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獲獎項目);

8.全體專利權每人平均同意申報;

9.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合申報的情形。

(二)申報湖北專利優秀髮明人獎,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須是授權專利的主要發明人(設計人),且其主要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身份須其他全體發明人(設計人)書面同意。

三、申報推薦

(一)湖北專利獎的申報採取推薦方式,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推薦:

1.市、州人民政府管理智慧財産權工作的行政部門;

2.駐鄂部屬高校、中央駐鄂企業和科研院所、省屬高校;

3.中國科學院院士或者中國工程院院士;

4.湖北省發明協會;

5.經獎勵委員會認定的其他部門和單位。

(二)申報主體應填寫《湖北專利獎申報書》或《湖北專利優秀髮明人獎申報書》及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相關的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

四、申報材料及推薦要求

(一)申報材料

1.申報主體為單位的,提供單位的法人證明材料;申報主體為個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申報湖北專利優秀髮明人獎,還須提供授權專利的主要發明人(設計人)證明材料,和其他全體發明人(設計人)書面同意材料。申報主體為非專利權人的,需提供專利權人同意申報的證明以及對該專利享有實施權的合法材料;

2.專利權有效性證明材料。必要時,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需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供産品的實物照片;

3.專利項目實施所産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權人或實施單位財務部門對該項目出具的經濟效益證明等);

4.針對該專利採取的保護、管理措施説明;

5.涉及到人體健康安全等特殊申報項目(如藥品、食品、農藥等),應提供國家或省有關部門出具的準入證明材料;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推薦要求

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並填寫推薦函或者推薦意見(附件3、附件4)。

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認為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要求申報人補正。

五、申報方式

採取網上申報。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對申報材料審核後,登錄www.hbipdc.com/,按系統提示進行網上申報,並提交相關材料,主要包含:

1.湖北專利獎申報書(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或湖北專利優秀髮明人獎申報書(PDF文檔);

2.附件:申報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證明等材料掃描件,所有附件應嵌入一個PDF文檔,大小不超過50M;

3.專利授權文本及專利證書(PDF文檔)。

面交或郵遞書面材料:推薦函、推薦意見和推薦項目匯總表(附件5,需加蓋單位公章或簽字)。

六、時間要求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31日(郵遞以寄出日為準)。

七、其他事項

(一)各市州智慧財産權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評選活動,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和評獎規定,認真組織、篩選和推薦本地區及本單位的專利項目並報送至湖北專利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凡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逾期推薦的項目均不予受理。

(二)相關申報表格可直接從我局網站(http://zscqj.hubei.gov.cn/)通知公告欄下載。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專利獎申報書

2.湖北專利優秀髮明人獎申報書

3.推薦函(單位推薦)

4.推薦意見(院士推薦)

5.推薦項目匯總表

湖北專利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湖北省智慧財産權局代章)

2020年6月18日

(來源 湖北省智慧財産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