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梅明濤等涉黑團夥案,已經該院二審終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梅明濤有期徒刑15年,非法所得700余萬元予以收繳,上交國庫;其他10名涉黑團夥成員分別被判處13年—10個月不等刑罰,沒收非法所得。
  據悉,梅明濤,男,捕前係隨州市舜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股東、項目經理,住曾都區東城辦事處蔣家崗社區5組79號。2001年至2016年,梅明濤為實現通過違法犯罪而稱霸一方、聚斂財物的目的,利用其長期作惡積累的惡名和狠氣,糾集與組織陳升等多名黑社會性質團夥成員,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大肆進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在蔣家崗社區範圍內對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嚴重破壞社會正常生活秩序,造成群眾生活安全感下降。
  期間,梅明濤還利用其經營的建築公司,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壟斷當地建築市場,聚斂財物,2012年至2016年獲利達7060588元,形成非法控制。為提升凝聚力,組織成員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後,梅明濤請該組織成員吃飯、吸毒、K歌。為提升影響力,其骨幹成員吳浩被傷害致死後,大肆為吳浩辦理喪事,組織車隊為吳浩送葬,在隨州城區焚燒花圈,經過公安機關時車輛集體鳴笛。該組織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和破壞了社會治安及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
  梅明濤等涉黑團夥部分成員,經一審宣判後不服,提出上訴。隨州市中級法院經再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州日報 記者隋平、通訊員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