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鹹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鹹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 |
單位 | 名稱 |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分行 | |
主要負責人姓名 | 蔡碧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違規向企業轉嫁費用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 | ||
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人民幣10萬元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咸寧監管分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0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