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鹹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鹹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

單位

名稱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分行

主要負責人姓名

蔡碧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違規向企業轉嫁費用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咸寧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