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蔡學恩提交了一份《關於將反就業歧視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範圍的建議》。

蔡學恩。受訪者供圖

蔡學恩5月25日晚告訴記者,疫情防控形勢好轉後,各地加快復工復産,但有原疫情嚴重地區返崗復工人員在就業、復工問題上受到“歧視”,尤其是湖北武漢籍勞動者還存在找工作難甚至被無故辭退的情況。

“實踐中,遭遇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往往難以獲得司法救濟。”蔡學恩長期關注就業歧視問題,他表示,遭遇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個人力量弱小、訴訟專業知識缺乏,往往難以與用人單位形成平等對抗,且就業歧視訴訟耗費精力、取證困難。

蔡學恩指出,部分基層法院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形成勞動法律關係的證據不足為由,不予受理案件,或雖然符合受理條件,但由於司法的滯後性和招錄工作的時效性,也使勞動者喪失錄用機會。目前,勞動者在面臨就業歧視時往往很難通過訴訟來維權。

為此,蔡學恩提出四點建議:

其一,建議“兩高”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的改革任務,修訂檢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將反就業歧視明確納入公益訴訟案件範圍,明確將就業歧視作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加強依職權調查取證和監督力度。

其二,建議“兩高”加強反就業歧視專項調研,強化對就業歧視不同表現形態的研究。針對就業歧視行為進行明確分類,不僅要嚴厲打擊顯性就業歧視行為,對於隱藏在用人單位的內部活動中,或隱藏在勞動者工作內容的隱性就業歧視行為也要依法嚴處。

其三,建議“兩高”共同研究制定反就業歧視公益訴訟案件的適用細則。針對就業歧視案件案由、歸責原則、證據規則、賠償標準等具體制度進行細化,尤其是明確用人單位就業歧視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高打擊就業歧視工作質效。

其四,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適時發佈反就業歧視的指導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