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家庭教育法對確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提升家長素質、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優化未成年人成長的家庭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地發展,尤為重要。”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華中師範大學教授周洪宇表示。

周洪宇指出,目前我國家庭教育的立法狀況與其在現代國民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適應。在他看來,立法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明確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則,使之在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生教育體系中發揮其應有的基礎作用。明確家長在家庭教育中的第一責任人的地位與作用,規定家庭教育主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針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父母以家庭暴力形式教育子女等不當家庭教育行為,周洪宇建議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違反條例規定但尚不足以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由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建議加大對家庭教育評估和監督,建立視導、督導和問責制度。同時,明確對家庭教育主管機構的監督及在家庭教育中出現的違法行為的處理機制。

此外,周洪宇還建議明確家庭教育的管理體制與機構;鼓勵高校設置家庭教育課程,有條件的高校開設家庭教育專業,培養師資;構建立體化的教育體系,構建起家庭教育社會支援網路系統;加強家庭教育事業的財政投入,家庭教育經費應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設立家庭教育日或家庭教育宣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