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對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務脫貧攻堅優秀案事例辦理單位予以表揚的通報》,利川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楊某傑等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檢評選為“優秀國家司法救助案例”,該院也成為全省唯一有典型案例入選的檢察院。
據了解,該案例3名申請人楊某傑、劉某某及楊某某為一家人,3人分別係劉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楊某召、李某某的父母及女兒。2011年2月,劉某駕駛制動系統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三輪載貨摩托車,在一長下坡處,經過路面為凸起減速帶左轉彎時,因制動失效,導致車輛失控,劉某臨危採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翻下道路垂直高7.5米的坡下深溝,造成楊某傑、劉某某的兒子楊某召、兒媳李某某等多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經利川市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劉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7月,利川市人民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因劉某無賠償能力,被害人及其家屬未得到任何賠償。
申請人楊某傑、劉某某案發時均已60多歲,楊某某當時尚未成年。案發後3人失去主要生活來源,後被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主要靠低保和孤兒補助維持基本生活;楊某某現正在上大學,學費全部依靠國家助學貸款。經利川市人民檢察院公開審查,一致認為該案符合司法救助情形,且有利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止事實上的因案返貧,該院決定給予3位申請人司法救助共56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