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原主任李發平,在任職期間,違法決定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兩億余元,擅自決定在武當山五龍宮遺址古神道本體上修建遊客步行道,造成80米長古神道被嚴重破壞,還違法指令企業修建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旅遊服務中心,被國家文物局和湖北省文物局責令停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1月14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李發平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濫用職權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今年57歲的李發平是湖北省十堰市人,碩士研究生學歷,案發前是湖北省移民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2004年2月至2015年5月,李發平歷任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下稱武當山特區)管委會主任、工委副書記、書記,其間,自2005年5月起兼任武當山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10月,湖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李發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李發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了黨的理想信念,擅權妄為,專橫跋扈,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觸犯黨紀國法。李發平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又涉嫌職務犯罪,而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違法擅自決定建遊客步行道致文物本體嚴重破壞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發平在擔任武當山特區管委會主任、工委副書記、工委書記期間,在湖北某房地産公司、十堰市某房地産公司、湖北武當山某國際影視城投資公司商業用地出讓過程中,違法決定返還土地出讓金,共計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2081.69萬元;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規定,擅自決定在武當山五龍宮遺址(世界文化遺産、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古神道本體上修建遊客步行道,造成80米長古神道被嚴重破壞;違法指令湖北某房地産公司在武當山五龍宮遺址保護範圍內修建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天街旅遊服務中心”,被國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責令停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違規同意為十堰市某房地産公司開發的廣場項目辦理建設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竣工驗收證和房産總證,致使該公司將房産用於銀行和民間借貸抵押,引發163戶未能辦理房産分戶證的購房戶多次群體群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武當山以宏偉的建築規模著稱於世,其古建築始建於唐、宋、元、明、清均有修建,在明代達到鼎盛。1994年12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武當山古建築群列入《世界文化遺産名錄》。2006年,包括五龍宮在內的武當山建築群于被核定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但李發平卻在沒有經過國家文物局、湖北省文物局審批同意下,便擅自決定或批准開展建設活動,並且在國家文物局督辦、省文物局發函後,仍不採取措施、繼續違法建設(持續1年),導致對文物本體、遺産景觀及保護區內自然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且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

判決書顯示,2013年,被告人李發平為配合一企業在五龍景區項目建設,對接“天街旅遊服務中心”項目,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規定,不依法履行報批程式,擅自決定在,致使淩虛岩和古神道等文物本體被嚴重破壞,遊客步行道修建80米後被國家文物局責令停工。

2014年,被告人李發平未經省政府、國家文物局、建設部批准,違法指令一企業在五龍景區混賬坡及周邊地塊建設“天街旅遊服務中心”項目,被國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責令停建、整改。

五龍宮古神道屬於世界文化遺産組成部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本體。李發平決定建設的五龍宮遊客步行道、天街旅遊服務中心均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五龍宮古神道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導致作為文物本體的部分古神道損毀和滅失。

李發平供述稱,五龍景區開發項目,他並沒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文物方面的審批手續。以五龍宮遺址為中心的相關地帶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五龍天街遊客服務中心未經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審批,違反了《文物保護法》,2015年3月湖北省文物局叫停了五龍景區開發項目。

犯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5年

庭審中,李發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自願認罪。他的辯護人則請求法院對李發平從輕處罰,判處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認為,李發平在擔任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發平犯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李發平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濫用職權罪行,係坦白,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李發平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