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ETC通道(資料圖)

ETC設備

近來,部分地區出現少數收費站擁堵、個別車輛收費金額異常;一些貨車車主、私家車主感覺收費比以前高等現象……自1月1日零時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撤站並網以來,全國高速公路網路總體運作平穩,但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新情況新問題。

不少人納悶,為什麼用上了ETC,走高速反而更堵、更貴了?針對這些問題,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同志日前作出回應。

一問:為什麼有少數收費站出現擁堵,個別車輛收費金額異常?

交通運輸部回應:目前,全國高速公路並網運作才剛剛3天,部分地區系統運作還不夠穩定,需要進一步調試完善。

針對少數收費站出現擁堵的問題,交通運輸部表示:在撤站、並網的工作推進中,交通運輸部已經要求每個收費站在入口、出口方向至少各保留一條人工/混合車道,滿足人工交費車輛通行需要。近日,又再次強調,各地應根據交通量佔比情況作出合理調整,保障車輛快速通行。也就是説,當人工收費出口車輛積壓嚴重,而ETC車道暢通時,在一部分既可採用人工收費又能通行ETC車輛的混合車道,採取人工收費,以緩解排隊壓力。

針對個別車輛收費金額異常的問題,交通運輸部表示,各地應堅持通行優先和絕不能讓貨車利益受損的原則,先抬杠放行,調查清楚後再作處理。同時,要求各地在第一時間與當事人聯繫,調查核實情況,第一時間發聲,及時妥善處理。確屬錯計費多收費的,必須全額退還。目前,各地已經組織了技術團隊,全力攻關,將加快改進完善。

此外,針對救護車輛被收費的問題,交通運輸部表示:救護車輛不屬於《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免交車輛通行費車輛範圍。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取消省界收費站後全國高速公路一體化運作的新要求,各地對自行出臺的相關政策進行了清理規範。交通運輸部已要求各地交通部門主動聯繫醫院、急救中心等單位,為救護車輛免費安裝ETC。

二問:為何一些私家車主發現高速公路收費比以前高?

交通運輸部回應:理論上講,各地在撤站前後的客車通行費收費標準沒有發生變化,應交通行費也不會發生變化。但是,原來的收費系統是按照最短路徑收費,而新的聯網收費系統是以車輛通行的實際路徑進行精準計費,少部分車輛的通行費可能會上升。

【記者點評】

換句話説,過去收費系統不夠“智慧”,只知道你在高速公路上的入口和出口,收費時,就按照出入口之間的最短路徑來計算。

但現在,全國高速公路上普遍安裝了ETC門架設備,過幾公里就有一個ETC門架。這樣,收費系統就可以知道你在高速公路上的實際行駛路線。車輛通過單個ETC門架的收費金額,按其里程和收費標準計算,並按照四捨五入規則取整到分。車輛下高速之後,把途經ETC門架計算的費額相加,就是應交的通行費金額。

【新聞連結】

此前,北京市有關部門在去年12月27日召開的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媒體溝通會上,對這一問題作出了詳細解釋——

按照交通運輸部統一部署,新的高速公路收費系統于2020年1月1日0時正式投入使用。通行成本將發生幾個變化,其中包括:精確收費,不再“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取整收費,精確到5元、10元,而是ETC精確到分,MTC精確到元;按照實際行駛路徑計費,真正體現“多用路者多付費、少用路者少付費”。

北京市有關部門表示:在車輛通行費總體負擔略有下降的同時,部分路段、出口收費將發生變化,有升有降。以經京開高速公路出城去往黃村方向的小轎車為例,若在高米店出口駛出,共計約9.4公里,按過去的標準通行費為5元,如按精準收費規則約為4.7元,收費有所減少;若在金華寺出口駛出,共計約11.8公里,按過去標準通行費為5元,如按精準收費規則約為5.9元,收費將有所增加。

三問:為何不少貨車車主感覺高速公路收費比以前高?

交通運輸部回應:這主要是由於今年1月1日起,貨車通行高速公路時,收費由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數(車型)收費。

為何要改?主要是因按車型收費有利於提高通行效率。2004年起,我國為遏制貨車超限超載問題,開始對貨車實施計重收費,也發揮了一定限製作用。然而,由於貨車計重收費需要停車、稱重,在一定程度上了影響了貨車在高速公路出口的通行效率。而按車型收費,即同一軸型的貨車,無論載貨多少,均按統一標準交費,則能實現貨車不停車快捷通行。

那麼,改了之後,收費到底是高還是低呢?答案是可能更低,也可能更高,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改革之前,交通等部門已經出臺了通知,要求各地以按里程加權平均的車貨總品質為重要依據,做到“兩個確保”: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確保同一收費車型在標準裝載狀態下的應交通行費額不大於計重收費時的費額。也就是説,同一輛貨車滿載貨物時,按軸收費的標準肯定會低於計重收費,而在貨車半載乃至空載的情況下,收費可能會高於從前。

【記者點評】

以河南省公佈的高速公路收費新標準為例,原本2元/噸次的橋梁隧道,6類貨車(6軸貨車)的收費標準為45元/次,換算下來,貨車在空載——載重22.5噸以內時,交費比以前高,在載重22.5噸——滿載49噸時,交費比以前低。

應該説,這兩種收費方式的切換關係到“車主”與“路主”之間關係的博弈:若按滿載收(即將原來貨車滿載情況下的收費換算成按軸計費的標準),那麼車主吃虧、高速公路公司得利;若按空載收,那麼情況反了過來,對高速公路的建設者、投資者也不夠公平。

既要總體不增加車主負擔,又不能讓高速公路公司收入銳減、增加償還債務的風險,就必須在“滿載”與“空載”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以前面提到的河南高速橋隧路段為例,當地確定的平衡點就是45.9%的載重率(22.5噸/49噸)。

目前,全國各省區市不同高速公路確定的“平衡點”並不相同,確定收費標準也屬於地方事權。不過,交通運輸部已經表示,將組織力量對各地費率調整方案進行深入研究分析,督促各地嚴格落實,並實現貨車收費標準比滿載至少下降10%,絕不允許各地借機提高收費標準,增加貨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