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黃岡市啟動地方性法規普法宣傳活動。據了解,該市自2016年1月1日取得地方立法權後,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5部地方性法規,地方治理法治化水準提升。

這5部地方性法規分別為:《黃岡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黃岡市革命遺址遺跡保護條例》,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2018年4月1日起施行;《黃岡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黃岡市白蓮河庫區水環境保護條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5年修訂的《立法法》,黃岡與全國其他272個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一起,取得了“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該市根據地方實際明確立法方向,有力推動了熱點難點問題的依法解決。

黃岡市水資源比較豐富,但水資源污染特別是飲用水水資源受到污染威脅的形勢十分嚴峻。《黃岡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施行以來,全市232個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納入名錄管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安裝了隔離設施,設置地理界標、警示標誌和宣傳牌等,投入資金近3億元。依法關停採砂場、畜禽養殖場、灰砂磚廠等企業135家,取締碼頭28個,拆除攔汊養魚370處。

黃岡是全國著名革命老區,全市調查發現近現代革命遺址遺跡近千處,其中列入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就有近80處,具有較高的歷史研究、革命傳統教育和紅色旅遊價值。《黃岡市革命遺址遺跡保護條例》施行後,有621處革命遺跡遺址落實了保護措施,累計投入資金500余萬元,爭取上級資金對紅二十五軍舊址等開展了搶救性保護修繕。《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施行一年半以來,市區無一例新建項目違建和小産權房建設發生,黃州、團風、英山、羅田、黃梅等地2019年新增違法建設同比減少30%—60%。《黃岡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施行,推動全市各地市容和環境衛生狀況明顯改觀。

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黃岡市白蓮河庫區水環境保護條例》是我省首部為庫區保護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白蓮河是鄂東最大的水庫,因管理不善,水生態環境一度嚴重惡化,後經黃岡市持續治理,水庫重獲新生。“條例的施行,將建立起依法治水長效機制,鞏固來之不易的整治成果。”黃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江海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