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涼茶品牌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廣告語糾紛案蓋棺定論。

8月16日晚間,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332.SH,白雲山)發佈公告稱,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老吉”)與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加多寶”)、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虛假宣傳糾紛一案得到了終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顯示,法院判決武漢加多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瀟湘晨報》上發佈包含“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廣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産品包裝;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共計100萬元。另外,駁回廣藥集團、王老吉其他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同時,法院的判決書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可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並無明顯不當;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並不産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廣告語糾紛案于2013年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當時,廣藥集團訴稱,加多寶公司在廣告宣傳中,極力推廣“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這兩句虛假宣傳廣告詞,構成不正當競爭。並稱此舉是將紅罐加多寶與原來的紅罐王老吉之間畫等號,向消費者傳遞一個錯誤的資訊:王老吉這個名字被棄用了。廣州南沙一商店經營者彭某娟由於有相關涉案行為也成為被告。

加多寶公司答辯稱,其廣告不存在任何誤導成分。“紅罐”、“紅罐涼茶”是加多寶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寶産品,不存在任何誤導。關於“王老吉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加多寶公司從沒做過。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判決加多寶公司停止使用相關廣告語進行宣傳,賠償廣藥集團人民幣100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並在指定的報紙、網站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