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組長,請看下這份憑證,我覺得有問題。”湖北省宜昌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在調查核實市委巡察辦移交的該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私車公養”問題線索時,一張財務憑證引起了核查組工作人員的注意。

這是2015年3月的一份報銷憑證,同一天,該所副主任劉某作為經辦人,既報銷了汽油發票,又報銷了打車費發票。

核查組成員查看打款記錄時又發現,報銷的打車費25元打入劉某賬戶,報銷的200元汽油費並沒有打入劉某的賬戶,而全部打入了該所主任汪某的賬戶。

“這中間可能有蹊蹺!”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李福祥當即安排核查組成員從側面了解相關情況。

“你們單位現在停車位很緊張吧,我們每次過來都要在車庫裏繞好多圈。是不是每天停車特別麻煩?”核查組成員開始了與該所財務人員宋某的談話。

“是啊,總共就給我們分了2個車位。所以我們單位一般就領導開車上下班。”

“哦,這樣啊。那劉主任呢,平時開不開車?”

“劉主任啊,她不會開車啊,而且她家就在我們單位對面,走幾步路就到了。”

聽到這裡,核查組成員不經意間相互對視了一下。回到辦公室後,核查組成員迅速對掌握的情況進行分析研判。他們認為,既然劉某不會開車,按照常理分析,平時外出辦事,要麼乘坐計程車,要麼搭乘單位同事的車,而同一天時間既報銷打車費,又報銷汽油發票這個事情,她無法自圓其説。“在談話中,可以此為切入點,先打亂她的陣腳,為突破該單位私車公養等問題打好基礎。”李福祥説道。

“你平時開車上下班嗎?”核查組成員開門見山問劉某。

“我本人不會開車。”劉某直截了當地回答。

“那你在單位報銷過汽油費嗎?”

一聽説汽油費,劉某頓時愣住了,但很快就冷靜下來,反駁道:“我不會開車,我報銷什麼汽油費?”

“那你能解釋一下這張憑證中,為何汽油發票的報銷人是你?”核查組成員當即拿出那份報銷憑證,遞到劉某面前。

看到自己簽字報銷的憑證,劉某知道紙終究包不住火。“字是我簽的,但汽油發票不是我開銷的,錢我也沒有拿。”劉某連忙解釋。

“我們知道,錢是打入了汪主任的賬上了。”核查組成員讓劉某不用著急,把事情説清楚。

原來,該單位在無公車且作為事業單位未進行公車改革的情況下,未經市財政局及公車管理部門同意,擅自出臺了《關於私車公用的管理規定》,鼓勵本單位負責人和公務用車量大的其他工作人員購買家用汽車,並對購車人給予一定補貼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汪某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自己簽字報銷自己的費用不符合財務規定,於是便找到劉某,請她幫助代為報銷。

“當時,我也覺得不是很妥當。但一想領導都開口了,我也不好意思拒絕。”劉某實在沒有想到不知不覺中就這樣違規了。

經查,2015年至2016年,劉某作為經辦人,先後18次報銷汪某個人車輛維修費、油費、車輛保險費、停車費、打車費等費用合計1.82萬元,報銷的金額直接打入汪某的銀行賬戶。

目前,汪某因報銷應由本人支付的車輛費用和其他違紀行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相關費用;劉某也受到通報批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