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馬財務的合同字體小得像蚊子屙屎,應立即停止執行!”

湖北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7月31日通過微信公號,“霸氣”致函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建議該法院“重新審查海馬財務有限公司與本市60余名消費者所簽合同效力。審查結論出來之前,應立即停止對該合同的強制執行,並解除對涉訴車主的正常消費限制”。

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給海口市龍華區法院的公開函件

記者隨後從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薛旭東處證實,該函件確係他們所發,目前荊門市消委已將紙質函件快遞往龍華區法院。

8月1日下午,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名蔡姓工作人員表示,法院領導已經獲悉此事,正在寫相關案件報告回應。

據悉,荊門市消委致函龍華區法院,與荊門市60余名消費者貸款購買海馬牌汽車後和海馬財務有限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有關。

多位涉事海馬車主向澎湃新聞反映,他們在荊門萬里創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海馬汽車4S店(下簡稱“荊門萬里創豪汽車公司”)購買車輛時,被以貸款買車享受返利優惠的方式誘導,與海馬財務有限公司辦理了購車消費信貸。

購車“分享福利”返款協議書

後因汽車銷售商及委託貿易公司停止返利,部分車主停止償還車貸,被海馬財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部分購車者已被列為被執行失信人。

薛旭東介紹,接到購車者投訴後,他們發現,海馬財務有限公司所擬信貸合同字跡太小,“用放大鏡”都難以看清楚,且海馬財務有限公司與購車者僅簽訂一份信貸合同,購車者手中未能持有該份合同。

海馬財務有限公司的信貸合同樣本

車主張超提供的一份海馬財務有限公司的信貸合同樣件顯示,該合同字體大小約相當於小六號字體,在A4紙上排版緊湊,共約117行,每行約97個字,共計約11300字。

張超説,2018年6月,他停止償還車貸後,便接到來自海馬財務有限公司的律師函;十余天后,疑似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向他郵寄開庭傳票,但當時他拒收了。

購車者被列為失信人,限制購買機票等高消費。

至2019年6月,張超發現自己已被列為被執行失信人。此外,在荊門市60余名海馬車主中,已被有多位車主被列為被執行失信人。

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在致龍華區法院的公開函中稱,“經本會以高倍放大鏡辯認發現……這份由他們炮製的格式合同,含有大量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

同時,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在致函中建議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重新審查海馬財務有限公司與本市60余名消費者所簽合同效力。審查結論出來之前,應立即停止對該合同的強制執行,並解除對涉訴車主的正常消費限制。”

澎湃新聞就此致電荊門萬里創豪公司相關負責人宋明強,對方拒接了電話,也未回復採訪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