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武漢7月23日訊 湖北省咸寧市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1至6月該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通報透露,經咸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請該市市委批准,咸寧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原支隊長程雋逸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通報稱,程雋逸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開設賭場提供庇護,使其免受刑事追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同時又夥同涉賭人員向多名公安人員行賄,涉嫌行賄罪。程雋逸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觀念全無,以權謀私,執法犯法,私欲膨脹,充當涉賭人員“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梳理髮現,從去年12月到今年1月短短2個月內,咸寧公安系統有3名重要官員落馬,分別是通山縣副縣長、局長姚承毅,咸寧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程雋逸,咸寧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支隊長陳江濤。其中姚承毅、程雋逸在去年12月25日同時被宣佈落馬。(中國網湖北 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