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財斷血、除惡務盡”為宗旨,通過加強經濟打擊,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沙洋縣法院依據執行裁定,依法沒收“黑老大”廖海濱涉黑資産,包括廖海濱名下的公司、門面、住宅等,總價值7000余萬元。

廖海濱現年45歲。1991年,廖海濱開始“混社會”,並通過經營油罐車等活動,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1995年至1999年,廖海濱夥同他人有聚眾鬥毆等犯罪行為。2003年9月刑滿釋放後,廖海濱憑藉“打出來”的名氣,網羅了一幫手下,逐步形成以廖海濱為首、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在荊門城區等地開設賭場、高利放貸、尋釁滋事、非法拘禁、串通競拍、利用組織惡名承攬拆遷工程、入股公司等行為斂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違法犯罪活動57起。其中,故意傷害8起,持械聚眾鬥毆4起,尋釁滋事6起,開設賭場牟取鉅額非法利益8起,非法拘禁7起,非法買賣槍支1起,非法持有槍支1起,窩藏1起,包庇1起,違法行為20起,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社會治安,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9月11日,沙洋縣法院依法對廖海濱等3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廖海濱被判刑2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另29人刑期2年至14年6個月不等,並處一定數額罰金。廖海濱上訴後,2018年12月29日,荊門市中院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7月8日,根據沙洋縣法院執行裁定,該院執行幹警對廖海濱涉黑資産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對廖海濱在某礦業公司50%股權以及位於荊門城區的四家公司20%股權、7個門面、5套住宅、2台轎車,總價值7000余萬元的資産依法予以沒收。

當天上午,在荊門市掃黑辦統一指揮下,荊門市中院、荊門市國資委、沙洋縣掃黑辦、沙洋縣公安局、沙洋縣檢察院和沙洋縣法院等部門組成5個工作組,對廖海濱的個人財産展開強制執行。

在荊門市掃黑辦帶領下,各工作組前往廖海濱名下的公司、門面、住宅,在執行法官宣讀和送達完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後,執行行動正式開始。各行動組緊密配合,執行幹警仔細做好筆錄,現場穩妥處置1起突發事件,依法成功將全部資産移交荊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強制執行行動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