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恩施巴東縣公安局維權委員會

為民警黎道春發放了《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正名通知書》為其受到的不實舉報維權正名

《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正名通知書》

事件回顧

舉報:

4月11日,恩施州紀委、恩施州公安局接到舉報稱:巴東縣公安局野三關派出所民警黎道春有包庇、縱容其妻兄田某毆打他人、倒賣古樹等違法行為充當“保護傘”的問題線索。

核實:

接到舉報後,巴東縣公安局立即安排警務督察大隊會同掃黑辦組成工作專班,對舉報的涉警問題線索和田某毆打他人、倒賣古樹的相關案件辦理情況逐一開展核查後獲悉:今年3月29日,田某與其侄子因鄰里糾紛發生口角後將侄媳毆打致輕微傷,因舉報人與田某以前有糾紛積怨,舉報人便在本村收集田某倒賣古樹和與他人發生糾紛的違法線索,並邀約他人聯名舉報稱民警黎道春是田某的“保護傘”。核查工作專班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並調閱有關田某的行政、刑事案卷材料,未發現民警黎道春對田某有任何充當“保護傘”的行為事實,而田某因毆打他人、涉嫌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已依法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追究。舉報人舉報民警黎道春為田某充當“保護傘”問題線索不屬實。

正名:

6月10日,巴東縣公安局維權委員會根據核查工作專班的調查結論,依據《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和《湖北省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澄清正名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為民警黎道春制發了《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正名通知書》,為民警黎道春受到的不實舉報維權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