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民政局日前發佈《關於建立和完善公職人員及其近親屬享受城鄉低保備案登記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公職人員及其近親屬享受城鄉低保必須備案登記


備案對象包括哪些人?

《通知》指出,公職人員是指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部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控股的國有企業中黨管幹部和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兩委”幹部。近親屬是指公職人員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重點是民政系統公職人員及其近親屬

《通知》要求,低保申請人申請低保時,存在與申請人有法定贍養撫養關係公職人員情況的,應向鄉鎮(街道)民政辦如實申報,填寫備案登記表,同時告知公職人員本人。鄉鎮(街道)應單獨登記,初步認為符合低保條件的,應按程式向縣級民政部門報備。

公職人員明知或已知其近親屬享受城鄉低保的,應主動向低保審批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民政辦報備。

 

今年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自查承諾

據介紹,今年十堰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自查承諾。由民政系統公職人員本人對其近親屬享受低保情況向本單位組織和紀監部門進行自查並登記。明年起,新入職全市民政系統的公職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的,應主動向所在單位組織、紀監部門做出廉潔承諾或説明。

《通知》強調,公職人員及其近親屬申請城鄉低保和已享受低保的,均實行專項登記、專項標注、專項建檔、專項核查、專項管理。各地要嚴肅低保工作紀律,對公職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未如實申報的,一經舉報查實屬於違規享受低保的,將提請或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