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涉及金融業務,就必須接受準入管理和市場監管。6月11日從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明確類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等監管事項。

不同於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包括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具有一定融資金融功能的機構,被稱為“類金融機構”。

據介紹,今後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典當等機構的設立、變更,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企業取得相關資格後方可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機構的設立、變更,法律法規尚未明確準入規則,根據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要求,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取得可行性評估報告後方可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對企業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涉及金融業務的,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嚴格審查,出具可行性評估意見後,方可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同時,全省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組成專班,對全省存量類金融機構共同開展清理規範工作。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風險嚴重的機構,將督促其主動退出市場。在清理規範中,發現已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且經營範圍中含有金融業務的,但未經金融監管部門評估的,將督促其限期補辦評估手續,逾期未補辦手續或評估不符合監管要求的,責令其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

把好入口關,是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基礎和保障。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監管資訊的互聯互通,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同機制,有效整合監管資源,形成地方監管合力,消除類金融機構監管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