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武漢5月25日訊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法院依法審理兩起妨害公務案,兩名嚴重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影響公安執法機構形象的當事人,分別被當庭判處拘役四個月。

家住鄖陽區南化塘鎮南華村的李某某長期在外地打工,對妻子經常在南化塘集鎮某商城購買化粧品的做法很不接受,並認為“妻子不懂勤儉持家,長期購買使用化粧品,就是化粧品店老闆娘引誘的”。今年3月4日晚,李某某為此在家喝起“悶酒”,酩酊大醉後趁著酒勁,拉扯著妻子前去找化粧品商城老闆娘理論。李某某一氣之下,當著眾多圍觀的人扇打妻子耳光。南化派出所民警聞訊出警後,李某某拒不配合大吵大鬧,辱罵民警,並扇打民警臉部。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李某某酒勁大發,當晚9時至12時的時段裏,不僅辱罵民警,還動手毆打民警臉部、用腳踹輔警,將自己排泄的大便塗抹在自己身上和辦案區墻上。

鄖陽區柳陂鎮高嶺村賀某某家與鄰居肖某某家,多次因為宅基地問題發生糾紛。3月8日,兩家再次發生衝突。柳陂派出所接警後,火速奔赴現場處置,由於民警對賀家欲拆掉肖家擋水墻的過激行為現場進行勸阻制止,賀某某(女)在對民警進行撕扯、辱罵同時,持撿起石塊將處警警車前擋風玻璃砸破。當民警依法傳喚賀某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時,其現場向民警吐口水。   

李某某、賀某某的行為嚴重阻礙了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影響了公安執法機構的形象,鄖陽區公安機關遂將二人違法犯罪事實進行移送審查。鋻於二人無既往違法犯罪史,且到案後都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5月20日,鄖陽區法院在對兩起妨害公務案依法進行審理時,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當庭分別判處李某某、賀某某(女)拘役四個月。

“警察執行公務過程中,公民應當積極主動配合,嚴禁採取極端、不理智的行為抗拒執法,一旦阻礙執法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鄖陽區檢察院、法院相關人士提醒説。(陳新才、何統遠、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