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10時許,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著審判長最後一次敲響法槌宣佈休庭,備受社會關注的周闖等38人涉黑案庭審結束。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多名被告人當庭落淚,包括首犯周闖在內的38名被告人當庭悔罪悔過,懇請法庭寬大處理,周闖表示:“悔恨不已,決心痛改前非,積極改造自己。”

該案是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是鄂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涉案人數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較大。

公訴機關鄂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世紀90年代後期,被告人周闖為樹立惡名,爭奪所謂“江湖地位”,開始豢養打手,先後將社會閒散人員范某某、熊某某、徐某某等人招至麾下。1997年4月,周闖指使范某某夥同徐某某等人持刀將一人砍成重傷,標誌著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此後,該組織不斷發展壯大,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比較穩定,人數眾多,有比較明確的層級,並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形成一定的組織紀律、活動規約。該組織要求組織成員不準吸毒,避免打架時衝不動、跑不快。如果不服管理,打架時找不到人,基本上就會退出組織。同時,該組織成員還會通過吃年飯、每年初一拜年、安排遊玩、趕情搭禮等方式,維持組織的穩定。

在經濟特徵方面,該組織通過插手工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大肆斂財,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並將部分收益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以支援、維繫該組織運轉。該組織盤踞在鄂城區百子畈、范家墩一帶多年,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對一定區域內生活的群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對一定行業的生産、經營造成了重要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生活秩序。該案共涉及12個罪名,其中,在組織意志內實施犯罪30起、違法活動10起;組織外實施犯罪3起。

為了查清案情,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委託辯護人、指定辯護人在庭前會見了被告人,並查閱全部案卷。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召開4次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申請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事項交換意見,明確庭審爭議焦點和舉證、質證方式,並將庭前會議內容逐一告知各被告人。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採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10名檢察人員出庭支援公訴,周闖等38名被告人出庭受審,41名辯護人以及鑒定人、證人到庭參加訴訟。

該案于5月20日8時開庭,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進行訊問、發問。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等相關事實展開調查,被告人進行了陳述及質證。晚7時許,審判長宣佈休庭。

庭審首日結束後,第一被告、44歲的周闖徹夜難眠,在信紙上寫下兩首詩。在第一首詩《登堂受審》中,他寫道:晨食驚笛擾,戎甲提乘囚。昔聞庭前威,今上烤灼臺。吳城瀾湖畔,楚歌騰翻滾。摯友無一助,寒冰泊孤舟。

在第二首詩《人性》中,他寫道:一朝金戈舞,滿紙荒唐言。足失千古恨,腦悟萬木枯。切莫人性考,拾來九陋也。誤交下作人,盡得是非事。

5月21日早8時整,審判長宣佈開庭。法庭繼續圍繞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串通投標等30筆犯罪事實和10筆違法事實展開調查。證人孫某出庭作證,現場簽署並宣讀了保證書,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機關採用多媒體形式,針對起訴書指控的周闖等38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舉證,分別從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四個方面詳細列舉了證據,並當庭宣讀重點證據內容摘要,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逐一發表質證意見。法庭還對與量刑情節有關的事實和涉案財産事實進行調查。

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對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歸納總結,控辯雙方圍繞部分罪名的犯罪構成、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與案件有關的量刑情節以及涉案財産認定等焦點問題展開充分辯論,各被告人進行了自行辯護。

公訴人警示:20年前,38名被告人尚是英姿勃發的青少年,走到今天,多半已是人到中年,當他們決定創建或加入這個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時,就已經註定了淪為階下囚的結局。雖然他們“上有老,下有小”,于家庭而言個個都是頂梁柱,可是讓人痛心的是,他們錯誤地選擇了人生道路,用自由換取一時的享樂,留給自己的是悔恨,留給家人的是等待。希望他們能正視自己所犯罪行、真誠悔罪,並從中汲取教訓、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該案休庭後,合議庭將進行評議,並擇日宣判。被告人親屬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庭審。

“規範透明的庭審過程,體現了法治莊嚴和法治精神。”鄂州鳳凰街道壽昌社區工作人員姜靜説,這是她第一次旁聽庭審,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課,也深刻感受到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推進以來,社區百姓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