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日前印發了《湖北省巨災保險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決定從今年開始在武漢市、十堰市、黃岡市和恩施州試點巨災保險,由政府全額為轄區居民購買保險,對暴雨、洪澇巨災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給予基本經濟補償。

我省巨災保險保障範圍為:因暴雨、洪澇災害造成的人身傷亡(失蹤)、農房倒損、大宗農産品絕收或死亡,以及政府可能面臨的鉅額財政支出。保險模式既有傳統模式,即出災後保險公司負責查勘定損;又有指數模式,即無需核災,一旦達到觸發條件賠款直達財政指定賬戶,由財政依據災情統籌使用。傳統模式在十堰市、黃岡市和恩施州試點,指數模式在武漢市試點。

根據我省試點方案,試點區域內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臨時來出差、旅遊、務工的流動人口)發生死亡(失蹤),每人最高可獲賠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發生倒損,每間全倒房屋賠償6000元,每戶最高可獲賠5萬元;對種植的水稻、玉米根據不同生長階段及受災程度進行分段賠付,每畝最高可獲賠200元,牲豬每頭最高可獲賠150元。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繁的國家,巨災保險涉及面廣,惠及千家萬戶,是防範化解巨災風險的重要手段。我省高度重視建立完善防災減災救災機制,省財政廳作為牽頭部門,多次組織研究論證和學習調研,結合實際制定了我省試點方案,主要採取市場化方式,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分擔巨災造成的損失,解決一家一戶難以解決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