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8年湖北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工作情況。
省法院副院長周佳念介紹,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産權案件10417件,其中民事案件10321件,刑事案件92件,行政案件4件。在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以著作權糾紛和商標權糾紛居多,分別有7136件、2140件。
為嚴格智慧財産權保護,全省法院加大對重復侵權、惡意侵權行為以及侵權行為源頭的打擊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應有代價。如咸寧麻塘風濕病醫院訴鎮濟堂風濕病專科醫院商標侵權糾紛一案,雖然一審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並判令其賠償經濟損失,但二審經審查認為,被告係重復侵權,遂將賠償數額從第一次侵權時的20萬元大幅提升至70萬元。
在發揮民事審判主渠道作用的同時,全省法院也注重發揮刑事打擊的威懾作用。省法院審理的何某7人生産、銷售假冒消防車一案,犯罪金額高達5000多萬元,偵查階段係公安部重點督辦案件,社會關注度高、法律適用疑難。該案最終認定主犯何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判處罰金371萬元,充分彰顯了智慧財産權刑事保護的能力及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