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高舉環境執法利劍,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全年共立案194件,實施行政處罰案件156件,罰款金額約1359萬元。

同時,全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數量共計48件,其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1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24件;實施限産、停産8件;實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件;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4件。

市生態環境局公開發佈“2018年生態環保十大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對生態環保違法行為的零容忍,以警誡各類生態環保違法行為,提高全民保護生態環境的價值理念。


案例一

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責令停産整治案

案情簡介

2018年1月19日,執法人員對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並開展了執法監測,發現該單位磷銨生産線除霧器上方排氣筒外排廢氣顆粒物濃度均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限值要求。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31日,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及停産整治決定書》(荊環罰〔2018〕3號),責令該企業停産整治,並處罰款80萬元。該單位收到行政處罰及停産整治決定書後立即停止了生産,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整改,並將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向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了備案。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停産整治情況在網上進行了公示,並對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


案例二

荊門市楚順石料廠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和未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粉塵排放案

案情簡介

2018年7月21日,執法人員對楚順石料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無污染防治設施,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大量粉塵直排外環境;原料堆場和石料輸送機傳輸帶未進行有效密閉。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8年10月9日,東寶區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經後續復查,目前該單位磷石膏堆場“三防”措施不完善的環境問題已整改完成。


案例三

湖北辰澳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場未採取防流失、防滲漏措施防止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18年9月22日,執法人員對湖北辰澳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磷石膏堆場滲濾液和淋溶水收集處理措施不完善,部分滲濾液和淋溶水未經處理進入位於石橋驛鎮白馬村七組的望香樓水庫。經監測,望香樓水庫水質超標。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8年10月9日,東寶區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經後續復查,目前該單位磷石膏堆場“三防”措施不完善的環境問題已整改完成。


案例四

吳元方(塑膠加工廠)未批先建,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查封扣押案

案情簡介

2018年9月7日,因群眾投訴,執法人員對吳元方的塑膠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從事的塑膠回收和破碎加工項目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並投入生産,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氣直排外環境。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8年9月7日,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環境保護局向該單位下達了《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環境保護局查封決定書》,對其用於生産的主要生産設施、設備實施查封。同時荊門高新區·掇刀區政府按“散、亂、污”企業整治要求對該塑膠加工廠進行取締關閉。目前,該塑膠加工廠設備已拆除、原料已清理完畢。


案例五

湖北京山寶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私設暗管,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18年5月11日,京山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湖北京山寶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糞污存儲池東面迎新壩水庫泄洪渠內有大量畜禽糞污,流入蓮山河,水質呈黑色,糞污沉積溝渠。2018年5月14日、15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補充調查時,發現該單位糞污存儲池底部設有暗管,該單位法人李某某承認,2018年3月底曾將糞污池內廢水通過暗管排入迎新壩水庫泄洪渠內,並造成河道淤積。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7日,京山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10萬元。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將該案件移送京山市公安機關,對該公司法人予以行政拘留。該單位於2018年8月20日主動繳納10萬元罰款,並完成整改。


案例六

湖北鑫山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根據湖北鑫山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18年2月2日和2月3日廢水總排口線上監控顯示,該單位涉嫌超標排放。2018年4月16日,京山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調查。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13日,京山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10萬元。該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且未提起行政訴訟,京山市環境保護局于2019年2月28日該案件移送京山市人民法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七

湖北華毅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滲坑的方式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18年8月14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磷石膏渣場淋溶水收集池和清水池東北角及西北角沿裂縫滲漏酸性廢水經雨水溝流入三個無防滲措施的坑塘。據監測,三個坑塘內水質均呈酸性。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鐘祥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於2018年8月29日將該案件依法移送鐘祥市公安局,2018年9月7日鐘祥市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潘某某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該單位於2018年9月17日完成整改,鐘祥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違法行為在網上進行了公示。


案例八

荊門金賢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案

案情簡介

2018年4月16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污水處理站産生的污泥利用廠區道路露天晾曬;破碎的包裝袋和破碎的污泥沒有按要求貯存在危廢暫存間,而是臨時堆放在裂解爐房;原料使用廢包裝袋和部分曬乾的污泥隨意堆放在廠區院墻西邊的空地上。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8年5月8日,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3萬元。經後續復查,該單位危險廢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的環境問題已整改完成。


案例九

荊門市八里幹溝興鑫鈣業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驗收,主體工程投入使用案

案情簡介

2018年8月1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制灰用石灰石開採項目,下屬五個分公司石灰窯技改項目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驗收,主體工程投入生産。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8年9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荊環罰〔2018〕12號),作出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荊門市荊鐘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超標排放含砷水污染物涉嫌環境犯罪案

案情簡介

2018年9月12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磷石膏堆場西邊泄洪溝廢水經一地下涵管流入東邊泄洪溝,排入外環境。監測報告顯示該單位磷石膏堆場東北邊泄洪溝外排廢水中水污染物均超過《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依法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9月14日,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因該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環境犯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9月19日,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至荊門市公安局。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