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人民政府發佈《湖北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全面部署推進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工作。作為全國第三批實施改革的8個省市之一,我省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將參加新高考。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綜合改革是教育領域的重點改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經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研究同意,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有序推進。《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內容。

 

 

 

目標: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到2021年建立基於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的選擇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新機制,簡稱“兩依據、一參考”。

內容: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製度、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推進高職高專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及保證措施。

 

 

 

自2021年起,高考考試科目設置為“3+1+2”組合方式,即由全國統一高考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準選擇性考試3門科目(1門首選科目+2門再選科目)組成,滿分為750分。

其中,“3”為全國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每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1”由考生在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中選擇1門,以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滿分為100分。“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中選擇2門,以等級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均為100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依據考生總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分類投檔錄取;按照物理和歷史分類編制計劃、分類劃定分數線、分類投檔錄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實行同一批次錄取。

 

 

 

據了解,第三批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包括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8省市。我省各級黨委政府將加強組織領導,為高考綜合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搭建區域資源共用平臺,改善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條件。各級各職能部門和各級各學校將密切配合,推動高考綜合改革在我省平穩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