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經三亞市人民政府審議同意,三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三亞市商務局、三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三亞市加強文體旅商展聯動進一步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三亞措施》)。
一、支援大型演唱會、音樂節。
對主辦單位引進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按舉辦場地、觀演規模、舉辦時段等不同情形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0萬元不等,其中:
(一)在三亞白鷺體育場或其他戶外場地舉辦的,累計售票總人次超過1萬獎勵100萬元,每增加2000人次獎勵遞增10萬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在三亞白鷺體育館或其他室內場館舉辦的,累計售票總人次超過5000獎勵100萬元,每增加1000人次獎勵遞增10萬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三)上浮獎勵標準:滿足島外購票觀眾比例為達50%(含)、舉辦時間為4月—9月、以境外團隊為主或具有國際廣泛影響力、在新建體育館運營首年內舉辦等情形,每滿足一項獎勵標準上浮10%,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四)開場秀獎勵:三亞白鷺體育館舉辦首場超過5000人次的,額外疊加50萬元獎勵。
(五)定制獎勵方案:對三亞建設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核心區等有關戰略目標有重大正面影響力的項目,按“一事一議”定制專項獎勵措施和落地保障方案。
二、支援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
對主辦單位引進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目,按照累計觀演觀眾予以事後一次性獎勵。人數3000-5000人次(含),予以20萬元獎勵;5000人次以上,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的,予以50萬元獎勵。
三、支援高流量文博藝術大展。
對主辦單位引進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的文博藝術商業性大展,累計觀展觀眾月均達到15000人次的,予以最高10萬元支援;對累計觀展觀眾平均每月超過25000人次的,且島外觀眾比例超40%,予以最高20萬元支援。
四、支援有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
對主辦單位舉辦較大影響力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累計觀賽觀眾達10000人次或參賽人數達5000人,予以最高50萬元支援。對累計觀賽觀眾達20000人次,且境外觀眾比例超過10%的,予以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基礎之上,若為國際級的(與國際體育組織簽約,且參賽國6個以上、世界排名前100名或知名選手至少3人參賽)賽事獎勵額度再上浮30%。
五、支援知名電競商事主體落地。
對主辦單位引進國際或國內知名的電競賽事IP,按標準給予體育賽事活動獎勵的基礎上,因賽事舉辦在三亞新註冊知名電競品牌的公司並開展實質性運營滿一年的,額外給予20萬元啟動運營獎勵。
六、支援精品夏令營研學遊。
對組織省外人員來三亞開展夏令營、研學旅行活動,單程達50人次的,年累計達5000人次的組織機構或基地,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行程1天以內,按15元/人標准予以獎勵;行程2天以上,按35元/人/夜標准予以獎勵。
七、加大國際郵輪旅遊支援力度。
郵輪噸位在4萬噸及以下的每個航次補貼5萬元,4萬噸以上每航次補貼10萬元。郵輪公司年度銷售船票超過10000人的,按80元/人予以獎勵;年度銷售船票超過30000人的,按100元/人予以獎勵。不區分“母港郵輪以及訪問港郵輪”,且郵輪航次補貼和人頭補貼可以疊加。
八、支援引進大型展會項目。
舉辦1000人以上大型會議項目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行業性會議或學術論壇給予最高80萬元的獎勵;符合條件的國際會議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舉辦6000平米以上規模性展覽給予最高160萬元獎勵。
九、支援離島免稅促消費。
推出三亞離島免稅購物季,開展離島免稅購物促銷活動。支援三亞免稅企業主動“走出去”,對三亞免稅企業到國內主要客源地開展專場推介會産生的場地租金、物料搭建等費用給予補助,每場推介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支援文體旅商展聯合促消費活動。
鼓勵商貿經營主體、線上平臺企業,在我市舉辦促消費、旅文節慶、文藝演出、展會論壇等大型主題活動期間,自主舉辦商業行銷、餐飲休閒等促消費活動,活動舉辦當月1日至活動結束當月最後一天實現納統商品零售額或餐飲收入增長超過10%且不低於1000萬元、交易單數超過5000筆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十一、繼續發放消費券。
適時發放商超零售、汽車、餐飲、3C、家電等領域消費券,激發市民遊客購物熱情。引導金融機構、商貿企業共同參與,激發各領域消費潛力。
十二、提升境外人士支付便利性。
推動NFC外卡支付産品“海南放心付”在計程車場景先行先試,補貼計程車司機誤工初裝費50元/臺,補貼計程車刷外卡手續費100 %,以支付機構提供實際發生費用補貼三年,逐步向各類消費場景全面鋪開“海南放心付”應用。
十三、支援經營性住宿企業升級産品和服務。
鼓勵酒店和民宿升級産品、提升服務,挖掘新型消費需求,房間總數200間及以上入住率達65%,房間總數為30–199間或銅宿級及以上鄉村民宿入住率達70%的,各檔次入住率排名靠前的20家經營性住宿設施,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別按10萬元進行一次性獎勵。
十四、支援旅行社創新行銷推廣活動。
通過挖掘消費新熱點、拓展消費新空間、打造消費新場景,為酒店和景區引流、擴容。旅行社每月輸送遊客入住酒店達500間/夜-999間/夜的,獎勵10元/間/夜;達1000-1999/間/夜,獎勵15元/間/夜;達2000間/夜(含)以上的,獎勵20元/間/夜;每月向景區輸送遊客達500人次-999人次的,每遊覽1個景區獎勵3元/人次;達1000人次-1999人次的,獎勵6元/人次;達2000人次(含)以上的,獎勵10元/人次。對輸送至酒店和景區總體情況在第二、三季度排名靠前的20家進行獎勵,且每家旅行社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十五、支援景區和文化演出經營場所開展品質提升。
日均市民遊客入(場)園數量達到2500人次,且同比漲幅超過10%的,在第二、三季度各按5萬元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增加2500人次獎勵遞增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六、鼓勵各區(育才生態區)加強配套支援。
鼓勵各區(育才生態區)結合實際出臺文體旅商展聯動促消費措施,支援各區(育才生態區)開展家電家居、汽車以舊換新活動,對納入省、市重點促銷活動項目的依法依規給予支援。
上述市級獎勵資金與省級財政獎勵同時適用,由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按季度兌現,及時撥付到位。資金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原則上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援。對於由財政資金支援開展的活動,不計入獎勵範圍。
本措施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並根據實施效果進一步優化相關措施或延長有效期。由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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