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陜西省西安市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全面取消西安市住房限購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要點如下:
一、全面取消西安市住房限購措施,居民家庭在西安全市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二、結合不同區位、不同住房産品調整優化商品住房項目停車位規劃配比。商品住房項目可銷售的産權車位與商品住房同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同步公示車位銷售價格、銷售方案。
三、商品住房項目銷售時,登記家庭數量與住房房源數量比例低於1.5:1的,不再實施公證搖號。建築面積大於144平方米的住房在搖號選房時不再實施“剛需優先”。搖號銷售項目的搖號名單公示、搖號結果公示、選房結果公示時間由3天縮短為1天。
四、支援房地産企業、經紀機構、金融機構合作建立“以舊換新”購房模式,對房産交易流程開展全鏈條優化。鼓勵經紀機構分類合理降低經紀費用,積極引導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五、允許企事業單位、社會主體購買二手住房以及居民家庭登記選房後的剩餘新建商品住房。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主體租賃或購買相對集中的二手住房,實施微改造後用於職工宿舍、居家式旅館、民宿等運營,盤活閒置住房資源,打造多元化住房市場。
六、建立健全西安市房地産融資協調機制,推動“白名單制度”常態化,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産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金融與房地産良性迴圈。
七、科學計算企業相關費用,對不計容的地下車位、人防工程等在土地出讓金分攤時,不計算金額。
八、原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企業自持租賃住房,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住建、資源規劃部門審核並核算補繳相關費用後,可轉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九、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0%;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後,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5%。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過30年,貸款期限與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長至不超過40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提高至1.2倍。
十、鼓勵房企在滿足規劃指標的前提下創新戶型設計,提高住宅陽臺等半開敞空間比例,更好滿足居民品質化住房需求。健全完善房屋交付品質回訪和投訴處理機制,杜絕降標減配、擅自變更規劃等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交付滿意度。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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