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氣象局關於
加強升放氣球活動管理的公告
為加強我市升放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係留氣球)活動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升放氣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升放氣球單位實行資質認定制度。在儋州市轄區內從事施放氣球活動,必須由具有《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實施。未按規定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升放氣球活動。利用氣球開展各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雇請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氣球。
二、升放氣球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每次升放活動前,須經市氣象局准予升放許可後,方可在批准的範圍內升放。行政許可服務窗口:儋州市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諮詢電話:0898-23320195。
三、依法查處升放氣球活動違法行為。對於無資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使用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未經批准擅自升放或未按照批准的申請升放等違法違規升放氣球的行為,市氣象局將依法予以處罰;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升放氣球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0898-23338121。
特此公告。
儋州市氣象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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