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力!海南推出八大舉措助力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來源:海南省教育廳微信公眾號

時間:2022-07-06

作者:

編輯:雷雅茜

近日,海南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五部門印發通知,為促進海南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出臺相關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現就做好我省2022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開發高校公共服務崗位

2022年在我省有全日制本科生畢業的高等院校開發不少於1000個高校公共服務崗位,可用於行政、科研、後勤服務等崗位,補貼標準參照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期限為3個月,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助每人每年100元,所在院校給予配套補貼資金在現有預算經費中按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統籌安排。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資金列支渠道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各高等院校)

二、擴大就業見習規模

實施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援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設立的就業見習基地,接收2022屆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可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給予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用人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高見習保障水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廣泛開展各級政務實習、企業實習和職業體驗活動。(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三、推動企事業單位吸納就業

發揮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示範引領作用,鼓勵國有企業今年拿出30%的崗位定向招聘2022屆海南省高校畢業生,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高校畢業生不少於1000名。穩定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規模,確保今年全省事業單位至少拿出30%的空缺崗位招聘2022屆海南省高校畢業生。9月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集中組織一次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舉辦一次海南國有企業校招專場活動。(責任部門: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四、擴大企業吸納就業規模

支援中小微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履行合同滿6個月後的小微企業,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20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

2016年及其以後畢業的高校畢業生,自願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就業或創業,連續不間斷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按照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0元,本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以上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者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實行代償,高於或等於以上標準的,按以上標準代償。對招聘為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適當高定。其中在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鄉鎮的高定2級,在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本級、其他縣市鄉鎮以下的高定1級。(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高等院校)

六、實施“先上崗、再考證”政策

各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在2022年組織招聘高校畢業生時,對受疫情影響而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證的2021屆和2022屆高校畢業生,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各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在今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證作為招聘的限制性條件。尚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護理、助産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可以先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但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各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證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落實體檢結果互認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招聘等用人單位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B型肝炎、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六個月內已在三甲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以上用人單位應當認可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責任部門: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八、精準開展困難幫扶

要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資訊,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及時兌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千方百計促進其就業創業。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