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辦法規範和加強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管理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時間:2022-07-04

作者:梁振君

編輯:郭小娜

‍《海南省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7月4日發佈,旨在規範和加強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由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出臺的《辦法》明確,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是指中央和省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用於補充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資金(以下簡稱“醫療救助資金”,不含疾病應急救助資金,下同)。財政部和省財政醫療救助資金列入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醫療救助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救助對象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補助。

省財政廳會同省醫保局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依法下達預算;組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結合工作需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省醫保局配合省財政廳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向省財政廳提供資金測算需要的與業務職能相關的基礎數據,並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同時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會同省財政廳按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作監控和績效自評,落實績效結果應用等工作;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制定醫療救助經辦流程,指導市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開展經辦業務,匯總編制全省醫療救助資金季度和年度執行情況及相關説明報告,向省級財政、醫療保障部門報備。配合開展監督檢查。

市縣財政部門、醫療保障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範圍,按照部門職責分別做好資金分配、使用、監督檢查、績效管理等工作。

《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