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2中招細則出爐 6月28日起考後估分填報志願

來源:南海網

時間:2022-06-10

作者:黃婷

編輯:雷雅茜

各位中考生注意了,海南省考試局近日印發《2022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指出,今年中招考生志願實行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次進行。其中第一次為考後估分填報,填報時間: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海口中學等8所省一級學校在第一批錄取。中考成績7月16日公佈。

填報志願

分兩次網上填報,第一次考後估分填報志願

考生志願實行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實行考後估分填報,考生可填報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錄取的學校,每批次只能填報一所學校(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學校A段錄取結束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再次修改填報第一批次志願參加第一批次學校B段錄取。

第二次實行知分填報,安排在第二批錄取結束後進行,考生可填報第三批錄取的學校,該批次實行平行志願,考生可同時填報6所第三批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6個學校專業志願。

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報志願時間: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7月7日-10日下午16:00為市縣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願資訊、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第一批B段修改志願時間:7月25日-26日下午16:00。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報志願時間:8月3日-4日下午16:00。

錄取批次

新增8所省一級學校在一批錄取

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願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個批次。

1.提前批:瓊臺師範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舉辦的公辦高中學校的實驗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報一個學校誌願(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實行平行志願招生,可同時填報這兩所學校)。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選報一所學校。本批次分兩段進行錄取,A段錄取“省一級學校”部分統招計劃(即全部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預留5%的所得計劃)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B段錄取“省一級學校”總計劃的5%預留部分及民辦學校未完成的公費生計劃。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省一級學校”不再安排在B段錄取。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B段預留的5%計劃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A段錄取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錄取前修改本批次志願。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准考證號和密碼,登錄學業水準考試管理系統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B段錄取時以修改後的志願為準,未修改志願的考生,原來所報志願繼續有效。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B段統招計劃完成後進行,但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在該校統招計劃全部完成後進行。

在該批次錄取的34所省一級學校分別是:1、海南中學;2、海南省國興中學;3、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4、海南省農墾中學;5、海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6、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附屬中學;7、海南華僑中學;8、海口市第一中學;9、海口市瓊山中學;10、海口實驗中學;11、海口市第四中學;12、北京師範大學海口附屬中學;13、海口中學;14、三亞市第一中學;15、海南中學三亞學校、16、南開大學附屬中學儋州市第一中學;17、儋州市八一中學;18、儋州市兩院中學;19、文昌中學;20、文昌市華僑中學;21、瓊海嘉積中學;22、萬寧中學;23、北京師範大學萬寧附屬中學;24、澄邁中學;25、臨高中學;26、樂東中學、27、洋浦中學;28、華東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樂東黃流中學;29、定安中學;3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中學;31、東方市東方中學;32昌江黎族自治縣昌江中學;33、華中師範大學瓊中附屬中學;34、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海南陵水分校。

其中,海口中學、華東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樂東黃流中學、定安中學、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中學、東方市東方中學;昌江黎族自治縣昌江中學、華中師範大學瓊中附屬中學、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海南陵水分校等8所為今年新增的省一級學校。

3.第二批: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海南省農墾加來高級中學、經申請獲批的“省一級學校”(部分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選報1所學校。

4.第三批: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剩餘計劃);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本批次採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每個考生可同時填報6所第三批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6個學校專業志願。

有關要求

戶籍地和學籍地分離,可選擇其一身份填報志願

戶籍地和學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可以選擇以學籍所在市縣考生身份或戶籍所在市縣考生身份填報志願(二選一,選定後只能以同一種身份報考所有批次志願)。

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統招計劃分配到市縣,招收對象為具有該市縣戶籍並在該市縣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在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生,或非該市縣戶籍但在該市縣初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應屆生。相關學籍由學校進行審核,並在學業水準考試管理系統裏勾選相關標識,如學校無法確定可提交至學籍主管部門審核,並根據審核結果在學業水準考試管理系統裏勾選。

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就讀和考試的考生,第一次志願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普通高中學校誌願的,須于7月7日—14日向戶籍所在市縣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願資格或錄取資格。省中招辦將在學業水準考試管理系統中向各市縣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以供復查。

三沙市戶籍的考生在填報志願等方面可以視學籍地為戶籍所在地,享受相應戶籍地考生的待遇。

戶籍、學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報考地戶籍考生待遇。

招生錄取

報考“省一級學校”各科和綜合素質等級要達到要求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公民同招”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志願的批次、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高低、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準考試科目等級依次擇優錄取。省中招辦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科目等級均達到C等(含)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含)以上(特長生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科目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中招投檔總分從高到低向招生學校投出達到各考試科目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要求的考生。

投檔總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如下:

(1)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總分;

(2)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

(3)比較單科考試成績等級。比較的科目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先。

(5)以上條款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須于6月20日前制定並向社會公佈依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材料錄取的具體辦法,同時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省中招辦備案。

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瓊臺師範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費培養生班錄取的考生不予退檔,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費生計劃,在第三批次錄取結束之前不予退檔。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報考志願統一齣檔,擇優錄取。

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經省教育廳批准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國際班、國際課程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其餘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屬地範圍內招生。除公費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其他計劃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如在審批地生源不足,經省中招辦批准後,方可跨區域招生。

招錄辦法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計劃不單列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市縣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省中招辦設立全省統一的網上招生錄取平臺,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計劃)錄取時,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願、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投檔總分,在網上統一齣檔,錄取學校按計劃錄取考生,錄滿為止,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的招生計劃未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全省普通高中學校各類考生(不含特長生)的錄取不得低於最低控制分數線。

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計劃,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應屆畢業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海南省國興中學100名,具體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佔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佔20%的比例安排指標。符合條件錄取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

海南省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招生的計劃(特招班計劃除外),60%用於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週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於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做適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審核後,從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確定。

面向本市縣招生的市縣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願、投檔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網上招生錄取平臺出檔,學校擇優錄取,並報省中招辦備案。

·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計劃的錄取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22年市縣所屬“省一級學校”及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佔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計劃的比例不得低於50%,指標分配範圍為各市縣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屬中學的初中部),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並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要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

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分配到學校所在地市縣的招生計劃,其用於“指標到校”的比例不低於50%。該“指標到校”計劃由學校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納入該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報省教育廳核準後實施。

“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誌願,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並參加學業水準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計劃錄取完成後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省一級學校”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A段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在保證畢業生人數達到50人(含)以上的初中學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錄取的前提下,將剩餘的指標收回,用於按普通高中招錄原則,統一招錄本市縣區域內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上線考生,錄滿為止。

各市縣要制定具體分配方案,于6月15日前報省中招辦備案並主動公開。省中招辦將監督各市縣制定的分配方案執行情況,並將其執行結果在第一批次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佈。

·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的錄取

(1)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10%,其中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規模控制在總招生計劃的6%以內。

(2)公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範圍原則上應與學校統招生的招生範圍一致,民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範圍為審批地市縣。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基礎條件,認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招生方向、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和監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經所屬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中招辦備案。招生學校要主動公開經報備的自主招生方案。

(3)自主招生測試工作應安排在5月31日前進行,同一市縣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一般應在同一天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市縣教育局統籌確定,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按照所在地市縣教育局確定的時間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範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

(4)招生學校原則上按不高於1.2:1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入圍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後於6月15日前報省、市縣中招辦備案。自主招生在本校統招錄取完成後、“指標到校”生錄取前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準考試成績要求方可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於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於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50%,其他自主招生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於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90%。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列入第一批次錄取,其他計劃安排在第二、三批次錄取。若公費生計劃在第一批次未錄取完成,則在第二批次所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二批次錄取的招生計劃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考生填報志願之前向社會公佈。

(2)若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計劃在第二批次未完成錄取,則剩餘計劃在第三批次繼續錄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省中招辦核準,可放開生源區域限制,跨市縣錄取。民辦和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三批次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先進行模擬投檔並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最低控制線,最後正式投檔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已獲評“省一級學校”的,按“省一級學校”錄取批次規則進行錄取。

(4)嚴禁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與考生簽訂提前錄取協議,否則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約談、通報,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