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發佈《關於做好2024年地方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今年廣西將招收2843名公費師範生,有關內容如下:
一、招生計劃
(一)招生數量。今年面向全區招收地方公費師範生2843名,分別是普通高中起點四年制本科2796名;普通高中起點三年制專科47名。
(二)培養院校。今年培養院校為廣西師範大學、南寧師範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北部灣大學、玉林師範學院、河池學院、百色學院、賀州學院、廣西民族師範學院、廣西科技師範學院、梧州學院、廣西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桂林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等13所院校。
(三)招生專業為普通高中起點四年制本科小學教育專業693名、小學教育(壯語文方向)8名、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529名(定向義教學段325名、高中204名)、英語專業316名(定向義教學段212名、高中104名)、物理學專業398名(定向初中220名、高中178名)、生物科學(或生物技術)專業158名(定向初中102名、高中56名)、地理科學專業177名(定向初中105名、高中72名)、化學專業103名(定向初中58名、高中45名)、音樂學專業68名(定向義教學段58名、高中10名)、美術學專業62名(定向義教學段52名、高中10名)、體育教育專業66名(定向義教學段54名、高中12名)、心理學(或應用心理學)176名(定向義教學段146名、高中30名)、科學教育42名(定向中小學培養);普通高中起點三年制專科學前教育專業(僅限招男生)47名。以上專業除小學教育、小學教育(壯語文方向)、學前教育3個專業外,其他專業均區分學段定向培養,具體招生學校、計劃數、定向從教縣(市、區)、定向從教學段詳見《2024年地方公費師範生招生培養計劃表》(附件1)。招生計劃納入學校總計劃統籌安排,不單列下達,計劃下達後,一律不再追加,不得調整招生計劃。
(四)面向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邊境縣(市、區)的本科層次定向師範生培養,納入地方優師計劃。
二、招生對象及條件
報考對象僅限廣西戶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許跨市、縣(市、區)報考。考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自願報考定向培養師範專業,且保證畢業後服從定向縣(市、區)安排,到協議約定的定向縣(市、區)幼兒園或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或高中任教不少於6年。
(二)身體健康,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以及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等相關要求進行體檢,並且體檢結果合格。
(三)考生應參加我區2024年普通高考統考,高考總分應達到2024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報考音樂、美術、體育類高中起點本科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統考對應科類考試或體育統考,且考生高考總分和藝術統考或體育統考成績均達到2024年相應類別本科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五)報考小學教育(壯語文方向)專業的考生需會講壯語(含各地壯語方言)。
三、招生錄取程式
(一)發佈定向培養需求計劃
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收集發佈各有關縣(市、區)的定向培養需求,並向社會公開發佈定向培養計劃。
(二)報名和志願填報
符合報讀四年制本科定向師範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必須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類志願欄中填報指定培養院校的地方公費師範生的專業。符合報讀三年制定向師範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必須在高職高專提前批定向類志願欄中填報指定培養院校的地方公費師範生專業。填報志願的時間及要求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面試
小學教育(壯語文方向)專業的招生應經過面試環節,其他專業招生不設面試環節。面試應按照以下要求開展:
1.面試主要對考生將來小學教育(壯語文方向)教師職業所需的基本條件、基本素質和潛能進行摸底考核。面試主要內容有:語言表達。
2.面試由小學教育(壯語文方向)專業的培養院校負責組織,市、縣(市、區)教育局協助配合。面試考官小組一般由高校教師教育專家、一線中小學優秀教師(或校長)、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成員5名或7名組成。面試的時間、地點等由培養院校自行安排,並及時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和培養院校網站公佈。
3.在提前批志願填報結束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填報了地方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志願的考生名單提供給培養院校。小學教育(壯語文方向)專業的培養院校按照計劃數1:1.5的比例,組織考生面試。面試結束後,培養院校將面試合格人員名單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
(四)錄取
由培養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計劃,按照高考成績和考生所填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報讀定向培養專業的考生被錄取後,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
(五)簽訂協議
1.定向師範生入學前與培養院校和定向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地方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見附件2)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和自治區黨委編辦聯合製訂,培養院校印製。
2.培養院校將《協議書》隨本校《錄取通知書》一併寄送給錄取為定向師範生的考生。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經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協議書》,按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不簽訂該協議書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3.培養院校將錄取簡明登記表、定向師範生招生錄取情況以及《協議書》,郵寄或送達定向縣(市、區)教育局。
4.定向縣(市、區)教育局收到《協議書》後,經當地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及時寄回培養院校的招生部門。
(六)復查備案
培養院校將在定向師範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條件進行相關審核,並將復查合格的錄取名單進行備案。如復查不合格,由培養院校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再作為定向師範生培養對象。
四、培養方式
(一)培養形式。學歷分為本科和專科兩個層次,高中起點本科層次學制為4年,高中起點專科層次學制為3年。培養院校要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圍繞培養目標,制訂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教學管理,確保培養品質。
(二)學籍管理。定向師範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加強學籍動態管理,定向師範生第2學年結束,由培養院校對定向師範生進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師範專業就讀資格。
五、相關政策
(一)定向師範畢業生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後,由定向縣(市、區)組織專項招聘考核、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組織體檢,考核和體檢合格後,由定向縣(市、區)按協議安排就業。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定向師範畢業生,解除協議,退還給培養院校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重新擇業。
(二)定向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其他脫産學歷教育。畢業時不履行定向培養協議的,要按規定退還給培養院校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賠償違約金,其違約行為應記入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並予以公佈。各地對服務期滿定向師範畢業生的學歷深造、職稱晉陞、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
(三)定向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自治區本級財政統籌安排。在安排國家和自治區各項獎助學金時,培養對象與同類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師範畢業生到教學崗位後,有關市、縣(市、區)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招聘錄用手續。
六、工作要求
(一)定向師範生招生是實施地方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的重要環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引導和支援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定向師範生,鼓勵優秀人才積極投身教育事業。
(二)各有關縣(市、區)教育局要積極協調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切實做好考生與本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書》的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本縣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的《協議書》寄送至培養院校。
(三)各有關培養院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標準和時間,切實做好定向師範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程式規範、公平公正。對違規違紀招生錄取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定向師範生錄取資格,並視情節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工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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