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制定本招生簡章。
第二條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三條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並積極推行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選拔。
第四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學校自行組織。按照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招生和推薦免試招生。
第五條招收碩士研究生按照學位授予類型分為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兩類。
學術學位按學科設立,突出研究生學術研究能力培養;專業學位按類別(領域)設立,突出研究生專業實踐能力培養。
第六條招收碩士研究生按照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産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業年限或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産學習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註明相應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學業水準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申請授予的學位及頒發的學位證書無學習方式區別。
第七條招收碩士研究生按照畢業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類。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
學校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業在職碩士研究生。
第八條重慶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有關資訊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https://yz.chsi.com.cn/)、“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https://yz.cqu.edu.cn/)以及各學院官網對外公佈。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5年學校計劃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5000余名(含推薦免試2500余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000余名。
《重慶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佈的各專業招生人數為計劃招生數,實際招生人數根據國家下達計劃情況和考生上線情況有所增減。
第十條招生計劃按類型分為普通招生計劃和專項招生計劃兩類。專項招生計劃按照國家相關招生政策和要求執行。
第三章推薦免試招生
第十一條申請推薦免試(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簡稱“推免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品德良好的中國公民。
2.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高校的2025屆優秀本科生,具有推薦免試資格,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3.勤奮好學,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以及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思想政治表現好,學風端正,誠實守信,品行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第十二條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推薦免試(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十三條學校通過“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國家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開通時間另行公告),向社會公開招收推免生簡章和專業目錄,並在接收階段發放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第十四條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家推免服務系統”,填寫報考志願,接收並確認學校發放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第十五條在“國家推免服務系統”開通正式報考前,考生可通過“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服務系統”推免預報名或參加招生學院組織開展的夏令營學術活動,向學校提出報考意向(不作為考生正式報考憑據)。相關程式和要求詳見《重慶大學2025年接收推免預報名公告》以及學院相關通知。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各招生學院對考生個人資訊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按要求參加招生學院組織的推免復試考核。推免復試考核的具體方式和程式,詳見各招生學院推免復試考核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考生通過學校組織的推免復試考核,並按照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確認待錄取,方可納入學校擬錄取推免生名單。經上級部門政策審核通過和備案後錄取。
第四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報名條件
第十八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學業水準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後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5.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在校研究生。
第十九條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八條中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八條中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除工業工程與管理[代碼為125603]、物流工程與管理[代碼為125604]領域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除須符合第十八條“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我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報名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戶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推薦報考。
3.符合第十八條中各項報考條件。
4.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須保證畢業後回該省定向地區就業;在職考生須保證畢業後回該省定向單位(原單位)就業。
5.符合國家及推薦地區其他相關政策文件規定。
第二十一條報名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徵入伍退出現役(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
2.符合第十八條中各項要求。
第二十二條考生在報考前,務必認真閱讀並嚴格按照國家和我校的報考條件(包括學校和學院發佈的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五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報名
第二十三條全國統一考試招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第二十四條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閱讀報考須知,並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資訊公告要求報名。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具體要求見報考點公告)。
考生應按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資訊(包括學習情況、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等)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資訊填寫錯誤、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網上報名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申請享受照顧政策、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資訊。未按規定填報或享受政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二十五條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專項計劃研究生的考生,網上報名時須選擇《重慶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標注招收專項計劃的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學校將不予准考,且不再另行提醒和通知。
第二十六條考生網上報名成功並按規定繳納報考費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第二十七條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網上確認的具體時間和要求參見考生所選報考點公告。
第二十八條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資訊;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第二十九條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資訊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六章資格審查與准考證下載
第三十條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訊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報考點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網上確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考生填報的報名資訊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考試。考生因報考資訊填寫錯誤、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考生應當在教育部規定的期限內(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七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初試和復試
第三十二條全國統一考試招生初試為筆試。初試時間按國家教育部統一規定進行。初試考試科目詳見《重慶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根據教育部《關於編制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的通知》文件相關要求,原“916微機原理及應用”“917電腦專業基礎綜合”“446城鄉規劃設計”“501建築設計與應用”“503風景園林規劃設計”等5個考試科目的代碼,在《重慶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進行了相應調整,且原“501建築設計與應用”“503風景園林規劃設計”2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長由6小時調整為4小時。
第三十三條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查詢方式及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分學科門類或專業的總成績、單科成績要求),將在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對外公佈。
在學校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學校不允許考生破格(考生初試成績未達到學校初試合格基本分數線和學院二次劃線的要求)參加復試,也不接收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第三十四條復試前學校將依據報考資訊,組織對考生身份(考生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具體要求以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發佈的復試錄取公告為準。
對學歷(學籍)資訊存有疑問的考生,須在復試前規定的時限內提供教育部學信中心出具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否則不予復試。
第三十五條復試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專業課及綜合面試。具體復試時間、方式及內容,以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發佈的各招生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為準。
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六條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內容見《重慶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各專業的備註資訊。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與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等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三十七條考生體檢將在擬錄取後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錄取。具體體檢標準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重慶市和學校相關文件及招生學院、招生專業研究生培養要求制定。
第八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
第三十八條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重慶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具體擬錄取原則和辦法,以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發佈的各招生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為準。
第三十九條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專項招生計劃考生,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依據初試、復試合格考生的標準分數,在生源地區(以考生推薦報考資訊中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招生計劃限額內從高到低排序後擇優錄取。
因專項計劃招生名額有限且實行擇優錄取,部分標注招收專項計劃的專業存在實際無法錄取考生的可能。
注:①考試總成績為考生初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和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加權求和後的成績;②考生標準分數=(考生考試總成績-考生報考學院專業的所有復試考生平均考試總成績)/該學院專業所有復試考生考試總成績標準差。
第九章其他事宜
第四十條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中,除社會工作、應用統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2年外,其他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均為3年。
第四十一條學校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以重慶大學研究生院官網(https://graduate.cqu.edu.cn/)公佈資訊為準。
第四十二條學校對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業研究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除外)不安排宿舍。所有在學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需繳納住宿費。
第四十三條學校面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設置下列獎助學金。
(一)國家助學金
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國家助學金。
(二)國家學業獎學金
在學制年限內,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提供國家學業獎學金資助,資助比例達70%。
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評選一次,其中推免生入學第一年可優先獲得學校A等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三)國家獎學金
在學制年限內,符合相關條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四)推免獎學金
滿足相關條件的推免生,可獲得重慶大學推免研究生獎學金。
(五)其他獎助學金
學校設立了國際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等,具體名額和金額根據國家和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四十四條招生期間,考生不得擅自改變個人聯繫和通訊方式,並及時關注學校及相關招生院係發佈(送)的招生資訊。學校或招生院係以研招資訊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資訊和文件,均視為送達。因考生聯繫和通訊方式資訊填報錯誤或擅自改變或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章監督申訴及聯繫方式
第四十五條重慶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及社會監督。在碩士研究生招生過程中,若發現招生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聯繫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反映。
聯繫電話:023-65106714郵箱:cqujw@cqu.edu.cn
第四十六條以虛假資訊報考,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已畢業者將追回學歷證書、撤銷授予學位。
第四十七條學校研究生招生聯繫方式如下:
學校研招辦聯繫電話: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研招辦通信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重慶大學A區研究生院416辦公室;
郵箱:yanzhao@cqu.edu.cn;
各招生學院聯繫方式,請查詢學院官方網頁。
第四十八條本招生簡章未盡事宜以國家及重慶市相關文件為準,由重慶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