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是一所特色鮮明、在海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綜合型、研究型、創新型大學,學科專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13個門類,設有7個學部、40個專業學院(係)、1個工程師學院、2個中外合作辦學學院、7家直屬附屬醫院。2025年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覆蓋58個一級學科,34個專業學位類別;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覆蓋15個專業學位類別。
一、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準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有特殊説明的除外,詳見招生目錄):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新生報到入學之日前,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其中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初試成績合格後,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將在復試前通知。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後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須滿足以下條件:提供大學教務部門開具的報考相關專業本科的8門及以上專業課程成績單;須在國家核心及以上期刊發表至少一篇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前2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截止日2天前將成績單和發表學術論文的證明材料提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處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初試成績上線後,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將在復試前通知。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5)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並在報名截止日2天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處提交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除滿足條件1、2、3、4外,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6.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除滿足條件1、2、3、4外,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7.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工程管理專業學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以及教育專業學位中的教育管理(代碼為045101)的考生,除滿足條件1、2、3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後或本科結業後,達到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8.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除滿足條件1、2、3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我校單獨考試只限在工程師學院相關工程類專業、醫學院護理專業、光華法學院法律碩士專業紀檢監察方向招生。
9.符合教育部有關“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報考規定的,可報考該專項計劃。我校該專項計劃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將向理工農醫類專業學位傾斜。漢族考生錄取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報考該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10.符合教育部有關“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規定的,可報考該專項計劃。我校該專項計劃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將向專業學位傾斜。報考該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申請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調劑程式和要求進行,不得直接改變報考志願、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11.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初試加分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資訊,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生效。加分項目不累計。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12.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調劑。
二、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考試科目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考試科目及相關説明請見《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實際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為準,復試錄取時將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等對專業招生計劃數適當調整。
考試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論、199管理類綜合能力、201英語(一)、202俄語、203日語、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06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311教育學專業基礎、313歷史學專業基礎、314數學(農)、315化學(農)、333教育綜合、396經濟類綜合能力、397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398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408電腦學科專業基礎、414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5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97法律碩士綜合(法學)、498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等為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其餘為我校自命題科目。
三、報考方式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考生的資格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嚴格復核,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復試、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逾期不再補辦。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報考我校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必須選擇浙江大學報名點(報名點代碼3312)。
1.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資訊)。網上預報名時間: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如實填寫並提供真實材料。
(3)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以下簡稱“學信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在網上確認前取得“學信網”出具的學歷(學籍)認證(驗證)報告,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4)考生要準確填寫個人資訊,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要如實填寫。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5)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6)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資訊公開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願並參加復試。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2.網上確認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按報考點要求確認網報資訊,逾期不再補辦。
(1)選擇浙江大學考點的考生,將在“研招網”網上確認系統辦理確認環節,具體請於10月下旬關注我校研招網通知。在網報期間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須在網上確認系統上傳學歷(學籍)認證(驗證)報告。
(2)選擇其他考點的考生:網上確認時間由報考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安排,請考生自行查閱。在網報期間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須寄送學歷(學籍)認證(驗證)報告,請在網上確認通知規定日期前寄達我校研招處。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願並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資訊要進行認真核對,經考生確認後的報名資訊在初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網報資訊填寫錯誤、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初試
1.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不得塗改和書寫。
2.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3.初試時間: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4.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研考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考試試題及復習資料。
五、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資格復審于復試前進行,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資訊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
復試前將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學歷(學籍)認證(驗證)報告等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如考生持在國(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具體要求及安排屆時見網上通知。
六、劃線與復試
學校堅持品質為先、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辦學定位和人才選拔要求劃定學校基本復試分數線,各學院(係)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之上,確定本學院(係)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復試形式和內容由各學院(係)根據專業要求、相關知識及能力考核標準確定,並在復試前向考生公佈。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
七、體檢
考生擬錄取後須進行體檢,體檢須在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型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八、政審與錄取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根據教育部下達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復試的同時可以通過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復試、體檢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後,錄取學院(係)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政治審查不合格者取消擬錄取資格。
報考定向就業碩士生的,在考生正式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參加單獨考試、“強軍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均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生。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九、學制
各學院(係)專業的學制請查詢研究生院網上通知(網址:http://www.grs.zju.edu.cn/2024/0704/c62899a2943231/page.htm)
十、學費、獎助政策與住宿
1.學費: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的相關文件精神,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請查看招生專業目錄備註欄(沒有特別標注的為8000元/學年)。
2.獎助學金:
(1)有關浙江大學獎助學金具體規定及注意事項請關注研究生院網站(網址:http://www.grs.zju.edu.cn/yjsjxj/list.htm)。
(2)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港澳及華僑獎學金、台灣學生獎學金、竺可楨獎學金、專項獎學金、非全日制研究生獎學金、畢業研究生獎學金等,具體依據學校各項獎學金評定文件執行。
(3)助學金:包括基礎助學金、科研助學金、學業優秀獎助金、勤工助學金等,具體根據學校資助管理文件執行。
(4)困難補助:對於全日制非在職的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學校開放學費緩交、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和專項助學金等。
3.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住宿。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將根據各校區住宿資源、科研平臺及教學計劃等情況統籌安排。其中,部分學院(係)新生需要跨校區住宿(詳見招生專業目錄備註欄)。
十一、聯繫方式
1.研究生招生處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號研究生教育綜合樓702室
郵編:310058,電話:0571-87951349
Email:yjsy-zsb@zju.edu.cn
招生目錄查詢:http://www.grs.zju.edu.cn/yjszs/
2.各招生學院(係)
關於所報考專業的具體問題可向各學院(係)研究生科諮詢。各學院(係)聯繫方式可查詢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3/0823/c28498a2793128/page.htm
我校研招網將及時發佈招生相關資訊。若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作相應調整,並及時在我校研招網上公佈。本簡章所涉內容若有調整,也將及時在我校研招網上公佈。請關注我校研招網,網址:http://www.grs.zju.edu.cn/yjszs/
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處
2024年10月8日